平潭图书馆
平潭图书馆
机构用户
平潭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第三节 公费医疗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83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公费医疗管理
分类号:
R197
页数:
1
页码:
638
摘要:
本段介绍了1952年8月,平潭县实行公费预防保健制度。享受公费医疗预防只限于县、乡机关干部,医药费由县卫生科掌握,县卫生院统收统支。
关键词:
平潭
医疗
机构
内容
1952年8月,平潭县实行公费预防保健制度。享受公费医疗预防只限于县、乡机关干部,医药费由县卫生科掌握,县卫生院统收统支。
1953年4月,成立平潭县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同时制定(平潭县公费医疗管理施行办法》,享受公费医疗预防的对象扩大到各级公立学校教职员工。当年,全县享受公费医疗预防的人员达983人。1958年1月1日开始,门诊医药费由享受公费医疗单位自行掌握开支。1963年5月1日起,门诊经费实行分系统管理。1966年7月,县人委制定《关于改进公费医疗预防实施办法》,实行就近医疗,看病交纳现金,并附处方报销。
1968年10月,县革委会规定公费医疗实行单位包干,自行掌握,互相调整,统一使用,每人每月留0.90元(60%)划归门诊使用,0.60元(40%)留县统一掌握住院使用。享受公费医疗的患者需转院治疗时,须经县公费医疗门诊部2名医生会诊、签名,然后报卫生局、财政局审核、批准。1973年,停止使用医疗证和门诊记账,住院病人持县医院疾病证明,单位盖章后由卫生局办理记账手续,就诊一律交纳现金。1975年实行发票附处方的办法,以控制用药。1978年,全县公费医疗实行专用发票、专用处方,公费医疗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人员到各医疗单位检查发票、核对处方,对开“人情方”和出具假发票的责任人处以罚款。1982年,县卫生局、财政局、公费医疗管委会规定癌症等13种严重疾病的医药费实报实销。
1987年7月,县、乡两级成立公费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实行划区定点就诊,经费与医疗单位挂钩的管理办法,县医院设立公费医疗门诊部,抽调医生、护士专职负责,卫生院配备公费医疗专职医生。
1991年,公费医疗实行“门诊包干,住院统筹”的管理办法,费用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每人每年享受公费医疗60元由单位自行掌握,超支不补。1993年,实行“门诊包干,住院统保”的管理办法,按工龄长短享受不同待遇。同时对住院医药费进行改革,推行医疗保险,投保者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由县保险公司核准报销。1995年,在职及退休人员住院投保金每人每年95元。当年,全县公费医疗支出230万元,占全县卫生事业费总支出的34.18%。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平潭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