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医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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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82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医政管理
分类号: R197
页数: 2
页码: 635-636
摘要: 本段介绍了民国时期,卫生行政工作由县民政科兼管。个体诊所多由业主自己行医或聘请坐堂医生行医。民国20年(1931年)平潭县基督教医院成立后,由基督教会聘用医护人员。
关键词: 平潭 医疗 机构

内容

民国时期,卫生行政工作由县民政科兼管。个体诊所多由业主自己行医或聘请坐堂医生行医。民国20年(1931年)平潭县基督教医院成立后,由基督教会聘用医护人员。民国24年县中医公会成立后,协助福建省卫生处对中医开业医生进行业务考试,成绩合格报送省政府发给《中医证书》和(营业执照》。民国27年平潭县卫生院成立后,西医个体诊所属卫生院管辖。民国34年,政府对中医采取“甄别”、“铨叙”、“检核”,中医开业受到限制。
  1951年3月,成立平潭县卫生工作者协会,协助县卫生院对全县个体诊所、药店、牙医、助产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对土医、游医、巫医加强医政管理,严格控制。同年9月,贯彻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组织联合诊所、联合医院的指示精神,县卫生协会引导个体开业医生走联合之路。随后,平原官井率先成立联合诊所。
  1952年7月,成立县卫生科,负责全县医政工作,对全县医务人员、诊所、药店进行登记、考核和发证。12月,县卫生科筹建3个区卫生所和7个联合诊所,对土医、巫医进行调查清理,严禁无证行医。
  1956年,对私营药店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同康”等10家药店先后合并,其余或作为医药公司下属的门市部,或与医疗单位合并。1957年4月,引导各联合诊所组建联合医院,并选送人员参加进修、培训。至1958年全县共成立4个分社保健院、21个保健站、15所临时妇产院;并建立平潭县卫生学校,举办初级卫生人员培训班。
  1960-1962年,精简卫生机构,压缩公立医务人员,县直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下放到社队有10人,公社保健院、保健站的医务人员共下放45人。1963年,对全县个体开业医进行登记、审查、换证。“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县卫生系统人员受到很大冲击,有的甚至造成冤假错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经过拨乱反正,冤假错案逐一进行调查落实处理。随后,县卫生局贯彻卫生部颁布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医院工作制度》及(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卫生院暂行条例草案》等,对各医疗单位进行组织整顿,恢复各项管理制度,医院工作渐趋正常。1980年,首次开展卫生系统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全县晋升主治医师10人、医师(技师、护师)37人。
  1983年,成立医管会,对全县30个个体诊所和合作医疗站进行考核、整顿,考核合格者允许开业,考试达到初级卫技水平的赤脚医生108名,发给合格证书。
  1984年开始,全县各医疗单位开展创文明院活动,县卫生局根据(福州市卫生局文明医院评比标准》,制定(平潭县乡镇卫生院文明医院达标标准》,对全县各卫生医疗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围绕医疗质量和医德医风,进行检查评比。
  1991年8月,成立平潭医政监督队,聘任卫生局、县直医疗单位负责人和乡镇卫生院长计26人为医政监督员。同年抽调县直医疗单位的骨干5人,对全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进行一次医疗护理、药品质量大检查。1992年,县卫生局抽调有临床经验的医政监督员对全县医疗单位进行医疗质量督导,着重检查病历、处方、护理等方面的问题。同年4-5月,对全县乡村医生进行理论考试。6月,经县职改办批准,晋升118人,其中乡村主治医师7人、医师25人、医士86人。11月,确认乡村卫生员186人。
  1995年,开展全县卫生市场大检查,清查无证开业。县卫生局对基层卫生院创建文明院进行检查、评比。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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