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卫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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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800
颗粒名称: (一)食品卫生
分类号: R197
页数: 2
页码: 623-624
摘要: 本段介绍了1959年6月,县人委发布《平潭县卫生管理暂行规则》,县卫生防疫站对全县各饮食行业每半年进行一次食品卫生检查。1963年6月,为了加强饮食服务行业的管理,县人委决定:全县饮食服务行业在开业前必须先向卫生部门申请登记,经检查卫生设施符合要求后领取卫生许可证,否则卫生主管部门有权予以处罚。
关键词: 平潭 医疗 机构

内容

1959年6月,县人委发布(平潭县卫生管理暂行规则》,县卫生防疫站对全县各饮食行业每半年进行一次食品卫生检查。1963年6月,为了加强饮食服务行业的管理,县人委决定:全县饮食服务行业在开业前必须先向卫生部门申请登记,经检查卫生设施符合要求后领取卫生许可证,否则卫生主管部门有权予以处罚。
  1975年,贯彻卫生部、商业部《关于饮食行业推行饮食卫生五四制》的通知,对腐烂变质的食品实行“四不”(不购买、不加工、不保管、不销售),对食物存放实行“四分开”(生与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食物与杂物分开,食品与天然水分开),对用具实行“四过关”(洗、刷、冲、消毒过关),对个人卫生要求“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头发、勤洗衣服和换工作服),对食品原料、半成品的保存要求“四防”(防蝇、防鼠、防臭、防腐),全县饮食行业的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1981年,县防疫站对县城区国营饮食服务行业和11家社队饮食店,每季度检查评比一次,张榜公布,对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条例者给予处罚。同时,对201家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检出肺结核2人、慢性肝炎1人,并将其调离食品行业;对县冷饮厂产品进行5次不定期抽查,合格率为64.1%,对不合格产品责令停产或改进。
  1983年(食品卫生法》贯彻实施后,食品卫生从行政管理转入法制管理,对食品经营单位加强检查监督,当年检查170个单位,从业人员1089人。1985年县政府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对全县进行6次食品卫生大检查,共检查279家,其中32家不合格,封存各种酒类64446瓶,销毁变质酒274瓶,麦乳精17瓶,汽水187瓶,红枣475斤,香烟72包;警告限期改正21家,停业整顿8家,罚款81家。
  1986年全县配备饮食行业专职管理人员275人,健康体检1746人,占总数的85%,发现传染病44人,全部调离工作岗位。全县发放卫生许可证1728份,占应发证总数的95%o 1987年7月,卫生局、爱卫会、工商局、企业局、供销社、防疫站、个体协等单位联合组织食品卫生大检查,历时一个月,共查1235家,发现违反(食品卫生法》323家,责令限期改正117家,停业整顿24家;销毁变质食品436公斤,没收伪劣味精942包;食品从业人员体检换证2320人,换证率达98.7%0 1991年,县城区成立饮食行业管理小组,制定管理实施方案,开展检查评比活动。1992年对县城区108家饮食店进行规范化管理,完善“三防”(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对餐具进行消毒。经县防疫站检查,达标102家。1993年县防疫站成立食品卫生监督科,配备专职监督员15人,同时开展全县饮食行业大检查,查出卫生不合格220家,其中罚款63家,停业整顿15家;销毁各种变质食品360公斤;从业人员体检3647人次,检出“五病”26人,督促有关单位予以调离,或抓紧治疗。
  1994年全县食品单位2080家,从业人员3483人。经检查,食品合格率达90.5%,有“三防”设施达92%,包装材料合格率达98%,食品从业人员体检率达96.8%.1995年,共组织6次食品大检查,其中罚款298家,销毁各类变质食品3050公斤,年审换证1400家,新开业208家。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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