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档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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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77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档案
分类号: G127
页数: 2
页码: 613-614
摘要: 本段介绍了民国14年(1925年)平潭县开始建档,因没有县级档案管理机构,各科室档案由科室管卷员自行管理。民国28年,县政府设立档案室,配事务员1人管理档案。至民国38年,全县立档107卷。
关键词: 平潭 文化 事业

内容

民国14年(1925年)平潭县开始建档,因没有县级档案管理机构,各科室档案由科室管卷员自行管理。民国28年,县政府设立档案室,配事务员1人管理档案。至民国38年,全县立档107卷。
  1954年县委、县人委分设档案室,各配专职干部一名管理档案。至1957年,二室合并,配2名干部管理档案。
  1959年2月,县成立档案馆,潭城、平原、流水、敖东4个分社同时建立档案馆。1961年7月,全县分设12个公社,原4个分社档案馆同时撤销。其时,县档案馆收集县委、县人委与各部门的档案2410卷;接收撤销单位的档案403卷,各公社、各机关单位的档案464卷;收集零散文件资料1824册(件)。至1965年,全县县直机关单位46个、公社12个、大队125个的档案室共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183人。
  “文化大革命”初期,各档案室工作停顿。1968年6月,档案馆改称为档案组,档案人员回原单位工作。至1971年8月,改档案组为档案馆。
  1982年11月,成立县档案局,建档工作出现新局面。1987年,清理零散积存文件36个年度79个全宗9798卷,抄补卷内目录9423卷,换卷皮11645卷,重新划分全宗,确定全宗代号,共确定全宗147个单位。同时对已进馆的107个全宗单位24958卷档案资料进行区分全宗、分类,判定保管期限,组卷、编目、装订。重新整理馆藏民国档案,组成181卷计816件。1989年,15个乡镇设立综合档案室15个,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档案室102个,其中综合档案室35个。
  1988年,为便于全社会利用档案,县档案馆编写档案开放目录82本,6048卷,94221份;开放档案卡片1.21万张。与此同时,档案馆设立开放阅览室,配备复制设备。至1994年,编写各种检索工具576本,文件卡片22万张,著录卡片4.5万张,全宗档案示意图10张;编研资料196篇,其中撰写183篇,汇编13篇;接待查阅档案者1.22万多人次,提供档案资料19810卷(册)。当年12月,县档案馆被评为省一级档案馆。1995年,馆藏档案共有107个全宗,资料共32871卷(册袋),其中文书档案21539卷,科技档案141卷(册),专门档案3500卷袋,声像档案23盒,照片档案5354张。经省市档案达标验收组验收,确认县馆达到“八五”期间省一级档案馆标准。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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