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教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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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718
颗粒名称: 第七章 教师
分类号: G526
页数: 2
页码: 588-589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教师队伍和培训情况。
关键词: 平潭 教育 行政

内容

第一节队伍清雍正年间,平潭创办兴文书院,山长、监副、副讲、教官等由书院招聘,山长多由进士或地方官吏担任。清末至民国期间,平潭的蒙馆塾师多由秀才、举人或稍通文理的宿儒充任,由官宦绅商招聘。而教会学校的教员,则由外国传教士担任。民国16年(1927年),收回教育权后,教会教员多由中国人担任。此后,平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主要来源于各级师范毕业生。初级中学教师以国内高等院校毕业生为主;小学、幼儿园教师多是全闽师范学堂、省立女子师范学校、福州协和幼稚师范学校毕业生。小学高小教师以中等师范毕业,小学初小教师以初等师范毕业为合格学历;幼儿园教师以幼儿师范毕业为合格学历。民国32年,全县有7所中心国民学校和86所保国民学校,共有小学教师118人。民国37年,全县公立小学教师中,有师范毕业12人,简师毕业18人,普通高中毕业26人,其余为初中或小学毕业。
  1959-1965年,高考落弟生招聘为教师,其中60届、61届平潭县初级师范招生80人。1986年以前小学、幼儿园教师没有实行职称评聘制度。1988年,根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和国家教委制定的《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县成立教育系统职称评聘领导小组,开始在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开展职称评聘工作。中学教师职称设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和中学三级教师;小学教师职称设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三级教师;幼儿园职称级别与小学相同。
  据1995年初统计,全县普通中学专任教师898人,其中具有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及肄业2年以上学历的有652人,占专任教师总数72.6%;小学专任教师2018人,其中具有中等师范、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中毕业学历的有169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84%.1988-1995年,经省、市教委职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中学高级教师42人,一级教师182人,二级教师641人,三级教师347人;小学高级教师287人,一级教师1018人,二级教师1119人,三级教师135人;幼儿园高级教师10人,一级教师10人,二级教师38人,三级教师2人。
  第二节培训民国17年(1928年),平潭保送2名教师参加省民众教育师范讲习所培训。民国25年3月起,每半年抽调一批不合格小学教师参加为期6个月的培训。民国31年2月,平潭举办寒假教师培训班,参加培训有中、小学教师32人。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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