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贸活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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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62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经贸活动
分类号: D634.1
页数: 3
页码: 552-554
摘要: 本段介绍了开发对台贸易点、开展对台小额贸易、对台渔工劳务输出。
关键词: 平潭 华侨 事务

内容

一、开发对台贸易点 70年代末,随着两岸关系逐渐解冻,两岸渔民在台湾海峡作业时,开始实物交易。台湾渔民用台产手表、雨衣、雨鞋、小电器之类向大陆渔民换取黄花鱼、鲳鱼等鱼货;继而一些台轮怂恿大陆渔民搜罗银元与之交换物资。为了杜绝不法走私行为,把民间贸易从海上引导到岸上,以便统一管理,省政府于1981年,规定来岚洽谈贸易的台湾渔船,每航次成交额限在3万美元之内,可享受0.5万美元货值减免税的优惠待遇;对进入东澳港要求洽谈贸易的台湾渔民,由平潭台湾渔民接待站(后改称为“福建省平潭台湾同胞接待站”,简称“台胞接待站”)接待,并介绍给县百货、水产、供销等部门商谈。1981年10月,福建省成立新兴贸易总公司,专事对台商贸。1983年8月,省政府批准平潭成立平顺贸易公司,专门负责平潭对台小额贸易。
  1984年6月,县政府决定开辟东甲岛为对台贸易点,并成立平潭县东甲岛开发指挥部。10月底,岛上综合大楼竣工,配套供水站、发电厂和简易码头等设施,总投资84万元。10月22日,移交给平潭东甲岛贸易有限公司使用。1985年3月15日撤点。
  1986年9月,随着对台小额贸易不断增加,省政府批准成立平潭海坛通商行,与平顺贸易公司共同负责对台小额贸易业务。
  1988年5月,县委、县政府决定开辟南海乡塘屿岛南中港,作为对台小额贸易临时港,成立隶属于县政府直接管辖的“平潭县南中地区民间台贸管理处”。从1988年下半年至1989年上半年,进入南中澳口的台轮达2578艘次,台胞15400人次,贸易额约3000万美元。
  1989年夏,南中港一度关闭。1992年9月10日经南京军区批准,南中港正式辟为平潭第二个台湾渔船停泊点和对台贸易点。
  二、开展对台小额贸易平潭与台湾贸易往来历史悠久,平潭的塘屿坛紫菜、东庠门的虾皮、屿头的萝卜干和海坛岛毛猪等在台湾享有盛誉。而台湾的煤炭、大米、白砂糖、风梨和日用品等,很受平潭人的青睐。
  对台小额贸易始于80年代初期。来东澳停泊的台湾渔船求购大陆土特产品,经平潭台湾渔民接待站介绍,由县百货、供销等部门提供所需物资,起先是以物易物,等价交换,后来改为台方用美元、新台币付款购货。1981年3月,县政府指定百货公司以“以货易货”的方式,开展对台小额贸易业务,并设台货销售专柜。当年收购棉布、收录机、手表、尼龙伞等228万元,销售台货155万元。据统计,1981年,来靠的台湾渔船213艘次,其中贸易船153艘次,贸易额达155.7万美元。1982年起,来靠台湾渔船不断增加,交易的数额与品种也逐渐增多。当时台湾渔船以家用电器、布料、台产手表等,来换取大陆的农副产品、名酒、中成药、中药材和水产品等。1983年后,平顺贸易公司和海坛通商行,专门经办对台小额贸易,实行省政府批准的每航次0.5万美元货价免税的优惠政策。据统计1981-1995年,东澳港共接待台轮4576艘次,小额贸易达1820万美元。1984年10月至1985年3月,东甲岛对台贸易点接待台轮1130艘次,贸易额达1340多万美元。南中港在1988年后的两度开放中,共接待台轮6587艘次,贸易额达8430多万美元。
  1988年国家海关规定28种进口商品不能进入国内市场,因此基本上停止对台湾产品的收购,台胞则用美金、港币、新台币来购买大陆货。此后,台湾渔船多头联系货源,民间个体或联合体介入货源供应,多条渠道,鱼龙混杂,真伪难辨,损害两岸民间经贸的正常往来。90年代后,平顺贸易公司和海坛通商行逐渐失去对台小额贸易的主导机构作用。
  三、对台渔工劳务输出平潭对台短期渔工劳务输出,始于1988年冬。经平潭台胞接待站介绍,由平潭县台属联谊会具体承办,首批从澳前、流水、苏澳等乡镇选招17名渔工,合同期两个月,渔工在台轮上生活、医疗皆由台方负责。此后,台湾基隆、高雄、宜兰、台北等地渔轮纷纷进东澳港求聘平潭渔工。
  1989年1月,县中福公司和劳服公司承办劳务渔工业务。1989年,全县输出劳务渔工1613人次,其中中福公司909人次,劳服公司704人次;创汇约120万美元,地方财政收人人民币80多万元。
  1990年1月,根据省政府制定(劳务渔工输出管理办法》,成立平潭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简称“国际公司”),原中福、劳服两家公司并人。县国际公司受福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委托与台轮办理合同签约。当年,与香港盈奇国际企业公司签约,双方议定年派出劳务渔工赴台服务4000人次,每人次合同期两个月。1990年全县实派出劳务渔工3036人次,创汇约212万美元,地方财政收入人民币150万元。1991年输出劳务渔工4090人次,创汇约266万美元,地方财政收入人民币245万元。
  1992年10月,中福、劳服两公司由县国际公司分出,独立经营。1988年底到1995年底,由平潭东澳港输出台轮短期劳务渔工23036人次,其中国际公司11971人次、中福公司5600人次、劳服公司5448人次、台属联谊会17人次,共创汇1670万美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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