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监所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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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2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监所检察
分类号: D631
页数: 1
页码: 511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65年以前,平潭未设专门的监所检察机构,由刑事检察科指定专职检察人员进行法律监督。每年度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了解收押、释放、减刑、加刑是否符合法律手续。
关键词: 平潭 公安 制度

内容

1965年以前,平潭未设专门的监所检察机构,由刑事检察科指定专职检察人员进行法律监督。每年度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了解收押、释放、减刑、加刑是否符合法律手续。1955-1965年共受理人犯申诉31件,收回申诉12件。1966年后,因“文化大革命”影响,看守所检察工作中断。1979年以后,县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整顿看守所,逐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改善关押改造环境。随后,成立监所检察科,设立收押人犯违法情况登记表和超期情况登记表,并受理监所在押人犯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
  90年代,监所检察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人犯的法制教育,落实看守所安全防范措施,配合看守所打击“牢头狱霸”,维护监所改造秩序。1990-1995年,受教育人犯达4000人次,查处控告1件,建议改判1件,建议收监16人,纠正不依法执行判决3人。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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