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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五节 监所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20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监所检察
分类号:
D631
页数:
1
页码:
511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65年以前,平潭未设专门的监所检察机构,由刑事检察科指定专职检察人员进行法律监督。每年度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了解收押、释放、减刑、加刑是否符合法律手续。
关键词:
平潭
公安
制度
内容
1965年以前,平潭未设专门的监所检察机构,由刑事检察科指定专职检察人员进行法律监督。每年度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了解收押、释放、减刑、加刑是否符合法律手续。1955-1965年共受理人犯申诉31件,收回申诉12件。1966年后,因“文化大革命”影响,看守所检察工作中断。1979年以后,县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整顿看守所,逐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改善关押改造环境。随后,成立监所检察科,设立收押人犯违法情况登记表和超期情况登记表,并受理监所在押人犯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
90年代,监所检察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人犯的法制教育,落实看守所安全防范措施,配合看守所打击“牢头狱霸”,维护监所改造秩序。1990-1995年,受教育人犯达4000人次,查处控告1件,建议改判1件,建议收监16人,纠正不依法执行判决3人。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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