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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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19
颗粒名称: 三、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案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510-511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5年,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县检察院开始直接受理查办重大责任事故案,至1965年共查处5起7人。
关键词: 平潭 公安 制度

内容

1955年,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县检察院开始直接受理查办重大责任事故案,至1965年共查处5起7人。
  80年代·根据法律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案的受理范围和立案标准,县检察机关加强对重大责任事故的查处和防范工作。在案件初查阶段,一般由检察机关会同劳动部门、居委会及发案单位的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对达到立案标准并构成犯罪的就立案侦查,否则就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提出检察建议,进行整改。1979-1991年,共受理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案7起,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
  1992年后,平潭基建工程增多,但工程技术力量及技术设备、安全防范设施等跟不上建筑发展的需要,致使发案率不断升高。1992-1995年,县检察机关共查办重大责任事故7起9人,其中立案侦查4起5人,移送起诉3起3人。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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