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查处渎职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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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518
颗粒名称: 二、查处渎职案
分类号: D631
页数: 1
页码: 510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60年代以前,由于法律对渎职犯罪案件规定的范围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这类案件的查办一般由党政部门以党政纪处分,而且侧重于查处一些国家干部徇私舞弊以及体罚虐待被监管、审查的人员等违法行为。构不成犯罪的,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检察机关侦查起诉。至1965年,仅查处m职案2起。
关键词: 平潭 公安 制度

内容

60年代以前,由于法律对渎职犯罪案件规定的范围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这类案件的查办一般由党政部门以党政纪处分,而且侧重于查处一些国家干部徇私舞弊以及体罚虐待被监管、审查的人员等违法行为。构不成犯罪的,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检察机关侦查起诉。至1965年,仅查处m职案2起。
  80年代,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a职案的范围和立案标准有了明确规定,县检察机关重点查处重大的玩忽职守案、责任事故案及枉法追诉、裁判案。1995年,在突出查办徇私舞弊案件的同时,立案侦察刑讯逼供案1件3人、非法拘禁案3件4人。当年5月立案侦察县城关派出所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一起,提起公诉后,县法院及时作出判决。
  1980-1995年,县检察院共受理各类渎职案34件39人,立案侦查9件10人,起诉4件6人。其中受理玩忽职守案15件18人,枉法追诉、裁判案3件5人。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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