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刑事侦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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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499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刑事侦察
分类号: D631
页数: 1
页码: 502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38年(1949年)9月平潭县人民政权建立后,刑事侦察由县公安局治安股刑侦组专管。
关键词: 平潭 公安 制度

内容

民国38年(1949年)9月平潭县人民政权建立后,刑事侦察由县公安局治安股刑侦组专管。1950-1952年共发生各类刑事案58起,破获52起。1954年4月,贯彻“主动防范、积极破案”的方针,集中打击惯犯、恶棍、流氓头子。当年发生刑事案件28起,破获24起,逮捕罪犯27名,管制18名。1956-1958年,共发生刑事案件154起,破获148起,逮捕罪犯110名,管制57名。“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力量削弱,社会秩序混乱,10年间共发生各类刑事案件410起,破获170起。
  1981年1月县公安局成立刑侦股,全力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打击流氓团伙、流窜作案分子、杀人犯、放火犯、爆炸犯、强奸犯、抢劫犯和重大盗窃犯,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以及贩卖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1983年搜捕各种犯罪分子263名。
  1985年2月,刑侦股改为刑警队,调整充实刑侦队伍,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集中力量打击犯罪团伙,至1986年摧毁犯罪团伙77个,收捕刑事犯罪分子354名,其中团伙主犯和重大罪犯15名。
  90年代,针对刑事犯罪日趋智能化、组织严密、狡猾多变等特点,县公安局加强刑侦业务基础建设。1990年,开展“破大案、追逃犯、挖团伙”的专项斗争,共破获各类刑事犯罪214起(其中重、特大案件133起),查获罪犯326名(其中报捕248名,劳教10名),挖出犯罪团伙48个220名,缴获赃款赃物总值286.2万元。1994年,侦破重特大案件136起,抓获案犯272名,摧毁团伙45个173名。其中,破获“1.21”杀人抢劫案,"4.5”特大贩毒案,"11.10”盗窃运输物资、炸船伪造海难、预谋诈骗保险金600多万元的特大案件,给刑事犯罪分子以有力震慑。1995年破案434起,查获案犯205名,收缴赃款赃物总值270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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