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枪支和危险物品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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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498
颗粒名称: 六、枪支和危险物品管理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501-502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38年9月,平潭县人民政府发出公告,收缴国民党机关和军队所遗留的武器弹药及其他军用品。1950年6月,县公安局对民间枪支进行登记造册,并印发临时持枪证。至年底,共收缴民间枪支1120支,子弹4500发,手榴弹460枚。1957年,根据公安部颁发的《枪支管理暂行办法》,紧缩全县枪支携带范围,收回一批枪支,同时对爆炸物品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建立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关键词: 平潭 公安 制度

内容

民国38年9月,平潭县人民政府发出公告,收缴国民党机关和军队所遗留的武器弹药及其他军用品。1950年6月,县公安局对民间枪支进行登记造册,并印发临时持枪证。至年底,共收缴民间枪支1120支,子弹4500发,手榴弹460枚。1957年,根据公安部颁发的《枪支管理暂行办法》,紧缩全县枪支携带范围,收回一批枪支,同时对爆炸物品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建立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公检法机构瘫痪,枪支弹药管理一度混乱。有的“造反派”组织冲击驻军抢用枪支弹药;有的擅自打制大刀、匕首,制造手榴弹和土地雷,用于武斗。1975年7月,县公安机关对散藏的枪支弹药进行清理、收缴。
  1981年,县公安机关对全县的枪支重新登记发证,收回不应佩带的枪支65枝、子弹587发及各类凶器68件。1982年,再次进行清理发证,当年收缴凶器61件、雷管55枚。1985年,根据“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方针,对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管理,给爆炸物品管理符合规定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同时举办爆破、管理技术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当年8月18日,县人武部发生施小宁盗窃武器逃台事件后,全县开展安全教育,加强枪支和危险物品管理,共处理违章13起,没收炸药279公斤,消除一批事故隐患。
  1988年,县公安机关采取经常抽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共查获炸药1612公斤、雷管630枚、导火线36米。同时,对全县采石场进行登记,严格控制炸药供应量,打击非法贩卖危险物品。1991年11月,穿膛式滚装渡轮投入娘宫一小山东渡运,县公安部门加强渡运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至1995年底,渡运中无发现因违规而发生的燃爆事故。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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