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特种行业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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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496
颗粒名称: 四、特种行业管理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500-501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0年7月,县公安局对县城特种行业进行全面清查,共有特种行业10家,其中刻印4家、修理武器2家、客栈1家、照相馆3家。
关键词: 平潭 公安 制度

内容

1950年7月,县公安局对县城特种行业进行全面清查,共有特种行业10家,其中刻印4家、修理武器2家、客栈1家、照相馆3家。1952年,根据省公安厅《加强特业管理,做好特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县公安机关对特业实行整顿,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勒令停业或歇业整顿。1954年10月,对全县印刷、刻字行业重新审批,实行定点监督。至1963年,特种行业发展到21家,其中国营5家。列入特业管理的有照相、信托、旧衣摊、刻印、印染、印刷、旅社、废品收购、钟表修理、车辆修理等10个门类。
  1981年,全县有特种行业117家,颁发证书93家。1982年全县特种行业182家,重新颁发许可证127家。1985年,针对特种行业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县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对全县特种行业进行清理、整顿,重新发给许可证27家,限期整改1家,停业1家,取缔1家,批准开业3家,并对从业人员进行治安保卫业务培训。1988年6月,为加强旅社服务行业治安监督管理,县公安局举办3期培训班,全县旅社、招待所的负责人、登记员、服务员以及个体开业人员共250多人参加培训。随后,建立治安监督责任制,统一印发(旅店业安全管理规则》,取缔无证经营。至1990年,全县有旅店业44家,废旧收购业27家,录像播放点36家,烟花爆竹销售点64个,花炮厂2家,印刷厂5家,刻字业6家,使用炸药的采石场46家。
  1995年,严格特种行业的审批制度,实行证、照管理,取缔私自开业。当年全县有特种行业294家。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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