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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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493
颗粒名称: 一、禁毒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499-500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31年,民国政府下令禁毒,因禁而不力,不少官吏、商人以走私贩毒牟利,鸦片馆、吗啡馆充斥城乡,尤以潭城、东澳、苏澳、塘屿等地为最。民国38年,全县贩运销售过鸦片的有286人,设馆94家,吸食鸦片者334人。
关键词: 平潭 公安 制度

内容

民国31年,民国政府下令禁毒,因禁而不力,不少官吏、商人以走私贩毒牟利,鸦片馆、吗啡馆充斥城乡,尤以潭城、东澳、苏澳、塘屿等地为最。民国38年,全县贩运销售过鸦片的有286人,设馆94家,吸食鸦片者334人。
  民国38年9月,平潭县人民政府发出第一号布告,命令严禁种、运、吸鸦片和开设烟馆,违者从严惩处。1950年11月,省人民政府颁布《福建省禁烟禁毒运动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当年,平潭查获烟毒案21起,抓捕烟毒犯32人,收缴烟土20两以及烟具等。1952年8月,成立平潭县人民政府禁毒指挥部,抽调干部深入重点地区,调查摸底,发动群众,共同清毒。随后在白青、东澳、龙楼3个重点乡逮捕烟毒犯11名。9月中旬,公安局组织统一行动,先后逮捕烟毒犯71名,收缴鸦片7.75公斤。统一行动后,全县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并在县城召开公审大会,依法判处大烟毒犯薛九仔死刑,判处有期徒刑38名,管制4名,其余教育释放。会上将缴获的鸦片、烟具当众焚烧。
  50年代中期以后,烟毒在社会上绝迹。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和对外交往加强,境内外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利用平潭所处的特殊地理区位,进行制毒、贩毒活动。1991年10月至1995年底,县公安局先后摧毁贩毒、制毒犯罪团伙4起,缉获毒品近100公斤。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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