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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五节 治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49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治安
分类号:
D631
页数:
4
页码:
499-502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时期,社会治安主要由警备队、警察所、警察局负责;检查船只,维护海上交通安全,由水警署、水警中队负责。民国25年(1936年)6月,完成保甲编制后,全县划为3个区,24个联保,170个保,1770个甲。保甲对民众实施联保连坐,并实行“防匪”等其他治安措施。视共产党和游击队活动为“匪患”,严加通缉,迫害。社会上娼、赌、毒之风甚炽,治安混乱,民不聊生。
关键词:
平潭
公安
制度
内容
民国时期,社会治安主要由警备队、警察所、警察局负责;检查船只,维护海上交通安全,由水警署、水警中队负责。民国25年(1936年)6月,完成保甲编制后,全县划为3个区,24个联保,170个保,1770个甲。保甲对民众实施联保连坐,并实行“防匪”等其他治安措施。视共产党和游击队活动为“匪患”,严加通缉,迫害。社会上娼、赌、毒之风甚炽,治安混乱,民不聊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平潭县公安部门把禁赌禁毒、取缔娼妓和特种行业管理等作为治安管理的主要工作,使城乡治安迅速好转,人民安居乐业。1957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布施行后,治安管理有法可依,治理措施进一步落实。1981年,贯彻省委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社会调查人手,确定重点管理人口,加强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管理,各乡镇大队订立安全公约,全县治安案件明显下降。1985年,贯彻全省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县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乡镇同时成立领导小组,推行治安承包制,坚持打(击)、治(理)、建(制)并举,获得成效。当年,全县建立治保会175个,成员875人。1988年,全县治保委员会发展到297个,成员1364名,其中内保527人、城镇118人、农村719人。
进入90年代,偷私渡活动猖W.1990-1994年底,全县因偷私渡造成死亡达90多人。1991年4月,为遏制偷私渡歪风,县公安部门组织“闽海行动”,抓获“蛇头”20人、私渡人员201人,摧毁私渡团伙18个,缴获各类船只28艘。1992年4月,县公安部门开展以“打流窜、除隐患、反私渡”为主要内容的治安大清查,查获预谋私渡去台案件7起28人,缴获私渡经费17万多元。1994-1995年,共查获偷私渡案件84起565人,缴获偷私渡经费200多万元。
一、禁毒民国31年,民国政府下令禁毒,因禁而不力,不少官吏、商人以走私贩毒牟利,鸦片馆、吗啡馆充斥城乡,尤以潭城、东澳、苏澳、塘屿等地为最。民国38年,全县贩运销售过鸦片的有286人,设馆94家,吸食鸦片者334人。
民国38年9月,平潭县人民政府发出第一号布告,命令严禁种、运、吸鸦片和开设烟馆,违者从严惩处。1950年11月,省人民政府颁布《福建省禁烟禁毒运动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当年,平潭查获烟毒案21起,抓捕烟毒犯32人,收缴烟土20两以及烟具等。1952年8月,成立平潭县人民政府禁毒指挥部,抽调干部深入重点地区,调查摸底,发动群众,共同清毒。随后在白青、东澳、龙楼3个重点乡逮捕烟毒犯11名。9月中旬,公安局组织统一行动,先后逮捕烟毒犯71名,收缴鸦片7.75公斤。统一行动后,全县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并在县城召开公审大会,依法判处大烟毒犯薛九仔死刑,判处有期徒刑38名,管制4名,其余教育释放。会上将缴获的鸦片、烟具当众焚烧。
50年代中期以后,烟毒在社会上绝迹。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和对外交往加强,境内外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利用平潭所处的特殊地理区位,进行制毒、贩毒活动。1991年10月至1995年底,县公安局先后摧毁贩毒、制毒犯罪团伙4起,缉获毒品近100公斤。
二、禁赌民国38年9月,平潭县人民政府发出第一号布告,严禁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当年共破获聚赌案12起,抓获赌犯30多人,缴获赌具25副、赌款180多元。随后,发现一案处理一案,赌风稍弭。
1962年1月,以城关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赌活动。缴获各种赌具125副、赌款1万多元,经审理,拘留19名,教育警告293名。1980年,赌风再次回潮。县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大力查禁赌博行为。当年共查获大小赌博55场275人,缴获赌具63副,赌款3500多元。1982年取缔赌场20个,教育警告赌徒245名,没收赌注6400余元。1985--1990年,共查处各类赌博案450多起,缴获赌具155副,没收赌资10万余元;查处赌徒2222人,其中拘留287人,罚款1238人,警告341人,劳教3人,逮捕8人。
三、禁娼民国期间,县城有公开妓院4家,暗娼流行,性病泛滥。不少良家妇女被迫或受骗为娼。一些官吏、警察与老鸨、暗娼勾结,狼狈为奸,嫖娼卖淫从未得到有力的制止。
民国38年9月,平潭县人民政府发出第一号布告,明令取缔娼妓。1951年3月,进行摸底登记,全县计有鸨母32名,娼妓114名。县政府通过教育,并安排出路,使多数娼妓弃恶从良,改造成为新人,暗娼基本绝迹。
80年代,卖淫嫖娼活动再次回潮。县公安部门重点打击拐骗、胁迫妇女卖淫和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1982年破获卖淫案4起33人,1983年查处引诱、容留卖淫的窝主和介绍卖淫的重点人员19名,卖淫妇女24名。判处引诱、容留卖淫团伙首恶分子郑祯连等3人死刑,有期徒刑16名。1986年破获暗娼卖淫14起,收缴裸体扑克牌37副。1987年查获卖淫20起,查处嫖客暗娼158人,其中破获引留妇女卖淫团伙4个15人,摧毁窝点4个,劳教13人。1990年,查处介绍、容留妇女卖淫案件75起,报捕4人,劳教20人,治安处罚230人。
四、特种行业管理 1950年7月,县公安局对县城特种行业进行全面清查,共有特种行业10家,其中刻印4家、修理武器2家、客栈1家、照相馆3家。1952年,根据省公安厅《加强特业管理,做好特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县公安机关对特业实行整顿,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勒令停业或歇业整顿。1954年10月,对全县印刷、刻字行业重新审批,实行定点监督。至1963年,特种行业发展到21家,其中国营5家。列入特业管理的有照相、信托、旧衣摊、刻印、印染、印刷、旅社、废品收购、钟表修理、车辆修理等10个门类。
1981年,全县有特种行业117家,颁发证书93家。1982年全县特种行业182家,重新颁发许可证127家。1985年,针对特种行业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县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对全县特种行业进行清理、整顿,重新发给许可证27家,限期整改1家,停业1家,取缔1家,批准开业3家,并对从业人员进行治安保卫业务培训。1988年6月,为加强旅社服务行业治安监督管理,县公安局举办3期培训班,全县旅社、招待所的负责人、登记员、服务员以及个体开业人员共250多人参加培训。随后,建立治安监督责任制,统一印发(旅店业安全管理规则》,取缔无证经营。至1990年,全县有旅店业44家,废旧收购业27家,录像播放点36家,烟花爆竹销售点64个,花炮厂2家,印刷厂5家,刻字业6家,使用炸药的采石场46家。
1995年,严格特种行业的审批制度,实行证、照管理,取缔私自开业。当年全县有特种行业294家。
五、公共场所管理 50年代,公共场所秩序较好,县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着重对公共娱乐场所组织安全检查。1963年,县公安局专门指定2名专职人员,对市场进行检查监督,维护市场秩序。“文化大革命”期间,公检法机关受冲击,公共场所的管理一度陷于混乱。
80年代开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文化的繁荣,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问题日趋突出。1981年,县公安机关以县城地区为重点,加强对影剧场、商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管理,并在车站、商场、码头等流动人口较多的场所进行巡逻,抓获流窜犯66人(其中外县43人)。当年,县城地区组织“反扒小组”3个,抓获扒手8人。在开展联防作战中,县公安局破获各种案件42起,抓获劳改劳教逃犯4名,遣送犯罪分子23名。此后,通过治安整顿和“严打”斗争,车站、码头、影院等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1990年以后,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公共场所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使四防(防火、防炸、防盗、防事故)工作得到落实。1995年,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采取统一行动和个别行动相结合的办法,多次组织干警对旅社、宾馆、私人出租房、路边店、车站、舞厅等公共场所进行突击检查,查获一批聚众赌博、嫖娼卖淫的不法分子。
六、枪支和危险物品管理民国38年9月,平潭县人民政府发出公告,收缴国民党机关和军队所遗留的武器弹药及其他军用品。1950年6月,县公安局对民间枪支进行登记造册,并印发临时持枪证。至年底,共收缴民间枪支1120支,子弹4500发,手榴弹460枚。1957年,根据公安部颁发的《枪支管理暂行办法》,紧缩全县枪支携带范围,收回一批枪支,同时对爆炸物品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建立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公检法机构瘫痪,枪支弹药管理一度混乱。有的“造反派”组织冲击驻军抢用枪支弹药;有的擅自打制大刀、匕首,制造手榴弹和土地雷,用于武斗。1975年7月,县公安机关对散藏的枪支弹药进行清理、收缴。
1981年,县公安机关对全县的枪支重新登记发证,收回不应佩带的枪支65枝、子弹587发及各类凶器68件。1982年,再次进行清理发证,当年收缴凶器61件、雷管55枚。1985年,根据“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方针,对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管理,给爆炸物品管理符合规定的单位颁发许可证。同时举办爆破、管理技术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当年8月18日,县人武部发生施小宁盗窃武器逃台事件后,全县开展安全教育,加强枪支和危险物品管理,共处理违章13起,没收炸药279公斤,消除一批事故隐患。
1988年,县公安机关采取经常抽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共查获炸药1612公斤、雷管630枚、导火线36米。同时,对全县采石场进行登记,严格控制炸药供应量,打击非法贩卖危险物品。1991年11月,穿膛式滚装渡轮投入娘宫一小山东渡运,县公安部门加强渡运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至1995年底,渡运中无发现因违规而发生的燃爆事故。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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