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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48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496-497
摘要:
本段介绍了民国2年(1913年)8月,设县警备队,内设队长、巡官、巡长、警士。民国3年8月,撤销警备队,设立县警察所,县知事兼任所长。民国18年2月,县警察所改为县公安局。民国23年改公安局为警察所,设警佐、督察员、巡官、警士、侦缉组长、组员。民国27年,招慕警士40余名,以增加警探人员。
关键词:
平潭
公安
制度
内容
民国2年(1913年)8月,设县警备队,内设队长、巡官、巡长、警士。民国3年8月,撤销警备队,设立县警察所,县知事兼任所长。民国18年2月,县警察所改为县公安局。民国23年改公安局为警察所,设警佐、督察员、巡官、警士、侦缉组长、组员。民国27年,招慕警士40余名,以增加警探人员。民国31年改警察所为警察局,增设探警。民国32年在观音澳设立分驻所。民国33年,县警察局内设督察员、民政股长、警卫股长、警长、侦缉组长,在苏澳设立分驻所,后改设于青峰村。民国35年在潭东设分驻所。同年11月,侦缉组改为刑警队,后又恢复为侦缉组。民国38年5月5日,平潭游击支队解放县城,警察局全部警员缴械投降。7月3日,国民党第七十三军占领平潭县,重组警察局,人员30多名。9月16日平潭县解放,县警察局随之解体。
民国38年9月23日,成立平潭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内设秘书、社会、行政治安、司法4股。1951年底,增设劳改中队。1953年5月增设政治协理室。1955年8月,平潭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称平潭县公安局,增设保卫股。1964年7月,公安局增设沿海股,开展海防对敌斗争工作。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安机关瘫痪,实行军事管制。1967年3月,县公安军管组内设行政、政保、治安、审批4组。1968年5月,成立平潭县革命委员会保卫组。1970年3月,保卫组划归县革委会政治组领导,改称人民保卫组,下设行政、政保、治安、办案4组。1973年4月,恢复公安局名称,直属县革委会领导。1975年8月,增设消防股。1976年县中队改称人民武装警察中队,划归公安局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一步健全公安组织机构,增加人员。1981年1月成立刑侦股(1984年8月改为刑警中队),1983年增设行政拘留所(1987年1月改为治安拘留所),1985年4月成立出入境管理科。1986年5月,成立户政科,负责各乡镇农村户口管理工作。1987年3月25日,成立交警大队,下辖1个交警中队。1995年,局内主要工作机构有: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行政科、一科(政保),二科(内保)、三科(治安)、预审科、外事科、户政科、看守所、消防科、刑警大队及交警大队等。全县有派出所13个。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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