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图书馆
平潭图书馆
机构用户
平潭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近现代图书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卷二十三 公安 司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484
颗粒名称:
卷二十三 公安 司法
分类号:
D631
页数:
23
页码:
496-518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清代,司法工作由县丞、同知兼理。民国元年(1912年)平潭改厅置县,县署设刑名科,掌理司法工作。民国2年,设审检所,民刑案件由县知事审理。民国3年8月,设立警察所。民国18年2月,县警察所改为公安局。民国21年设司法处,为司法初审机关,设审判官、书记官、执达员等职务。民国23年,改公安局为警察所,设警佐室。
关键词:
平潭
公安
制度
内容
清代,司法工作由县丞、同知兼理。民国元年(1912年)平潭改厅置县,县署设刑名科,掌理司法工作。民国2年,设审检所,民刑案件由县知事审理。民国3年8月,设立警察所。民国18年2月,县警察所改为公安局。民国21年设司法处,为司法初审机关,设审判官、书记官、执达员等职务。民国23年,改公安局为警察所,设警佐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平潭县先后建立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科,并着手整治社会治安。贯彻执行“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禁赌、禁毒、禁娼,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进行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维护社会秩序,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由于法制不够完善和健全,特别是受“左”的错误干扰,也出现一些冤假错案。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司法机关逐步健全,法制不断完善,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平反和纠正一批冤假错案。
1984年6月,成立中共平潭县委政法委员会,协调政法各部门工作。平潭县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既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又能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同时,通过综合治理,预防犯罪,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平潭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