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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46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E29
页数:
3
页码:
484-486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宋嘉祐四年(1059年),福州知府蔡襄奏准将海口(福清县属)巡检司移驻平潭钟门(属苏澳镇),担负海上巡警和管理船舶任务。海口巡检司内设正副都头、千将、虞侯、承押官各1名,兵65名。
关键词:
平潭
军事
历史
内容
宋嘉m四年(1059年),福州知府蔡襄奏准将海口(福清县属)巡检司移驻平潭钟门(属苏澳镇),担负海上巡警和管理船舶任务。海口巡检司内设正副都头、千将、虞侯、承押官各1名,兵65名。
民国20年(1931年)6月成立县保卫总团,隶属于福建省政府各县保卫团督促委员会,首任总团长刘弼亮(平潭县长)。民国22年改称平潭县保卫团指挥部,仍由县长兼指挥,民国25年撤销。
民国25年,成立县社会军事训练总队(简称社训总队),县长兼任总队长,副总队长由省派专职军事人员担任。社训总队设总队部,下辖3个区联队,24个联保(乡)各设专职联队附1名,负责壮丁训练。总队部直辖常备中队1个,人伍壮丁经常备队受训后,补充到正规部队。民国29年2月,县国民兵团成立,取代社训总队。国民兵团受行政系统和军管区系统的双重领导,县长兼任团长。团部设专职中校副团长1名,少校团附1名,下设副官、书记官、组训员、征募员、管理员、司书及勤杂人员等。各乡镇设乡镇队,各保设保队,各乡配备专职乡镇队附1名,各保配备兼职保队附1名。国民兵团专责国民兵和国民常备兵组训工作。民国30年5月和民国33年10月,先后并人福(清)平(潭)长(乐)沿海抗日游击队指挥部和抗敌自卫团司令部。民国34年9月,国民兵团撤销,国民兵组训工作归人军事科。
民国28年成立县兵役科,设科长、科员各1名,管理全县兵役工作。民国29年2月改为军事科,统管地方武装和征兵工作。军事科设中校科长1名,上、中尉科员各1名。与此同时,成立国民抗敌自卫团司令部,司令罗仲若(平潭县长),设副官、政训、军需3室,下辖县保安队和国民兵常备队,受保安系统和军管区系统的双重领导。当年7月至民国30年,平潭先后6次受日伪军侵扰,抗敌自卫团先后改称为抗敌游击队和福平长沿海抗日游击队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参谋、秘书、副官、军需、政训5室,辖平潭及福清龙田、高山等地区游击队。民国30年9月,平潭县第六次收复后,指挥部撤销。民国33年10月,日军侵占福州及沿海各县,恢复抗敌自卫团司令部,军事科纳入抗敌自卫团司令部。县长林荫任司令,源县自卫大队长陈牧今任副司令,设参谋、秘书、政训、参议、军需、副官、军医等7室,下辖4个自卫中队、两个后备中队和1个独立分队。民国34年9月日本正式投降后,抗敌自卫团撤销。
民国37年5月,成立民众自卫总团(原称自卫总队),县长兼任总队长,全县7个乡镇设7个自卫大队。编制总团长、中校副团长、少校团附、副官各1名,干事2名。民国38年9月,县民众自卫团随平潭解放而解散。
1951年1月,中共平潭县委成立平潭县武装委员会,由党政军领导人组成,县委书记韩陵甫任主任,武装委员会统辖县内地方武装。5月,中共平潭县委员会武装委员会,改组为县人民武装部,属人民解放军建制,隶属于闽侯军分区,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平潭县地方党委的双重领导。1952年6月,县独立营撤销,营部及编余人员充实到人武部。县人武部设政工、军事两股。全县各区均设人民武装部。1955年1月1日,县人民武装部改称平潭县兵役局。1956年8月,闽侯专区建制撤销,平潭县兵役局改归晋江军分区领导。1959年12月,恢复闽侯军分区,又改归闽侯军分区领导。1960年1月1日,撤销县兵役局,恢复县人民武装部,设军事、政工两科。1971年6月,改隶于莆田军分区。1983年6月1日划归福州军分区领导。1986年6月30日,县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实行地方和军队系统双重领导,为副县级单位。
乡镇人武部随乡镇行政定编,1995年全县有17个基层人武部(包括15个乡镇人武部和县直机关人武部、盐场人武部)。基层人武部编配部长、干事各1名,个别乡镇配有副部长。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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