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防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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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463
颗粒名称: 第四章 防务
分类号: E29
页数: 6
页码: 484-489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宋时设巡检司于钟门,担负海上巡警;明代为防备倭寇侵犯,在海坛(平潭)设游营,修筑营寨、烟墩、炮台等防御工事;清初在海坛设镇,嘉庆三年(1798年)设平潭海防厅,管理海坛及周围9个岛屿的海防工作。民国初期,福建水上警察第三署设于平潭,巡防区北至长乐梅花,南至莆田湄洲,与陆上守军组成海陆联防。
关键词: 平潭 军事 历史

内容

宋时设巡检司于钟门,担负海上巡警;明代为防备倭寇侵犯,在海坛(平潭)设游营,修筑营寨、烟墩、炮台等防御工事;清初在海坛设镇,嘉庆三年(1798年)设平潭海防厅,管理海坛及周围9个岛屿的海防工作。民国初期,福建水上警察第三署设于平潭,巡防区北至长乐梅花,南至莆田湄洲,与陆上守军组成海陆联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设立县人民武装委员会、县人民武装部等机构。平潭军民并肩携手,开展反封锁、反袭扰、反“心战”、防空、防特斗争,为巩固海防、边防作出积极贡献。
  第一节机构宋嘉祐四年(1059年),福州知府蔡襄奏准将海口(福清县属)巡检司移驻平潭钟门(属苏澳镇),担负海上巡警和管理船舶任务。海口巡检司内设正副都头、千将、虞侯、承押官各1名,兵65名。
  民国20年(1931年)6月成立县保卫总团,隶属于福建省政府各县保卫团督促委员会,首任总团长刘弼亮(平潭县长)。民国22年改称平潭县保卫团指挥部,仍由县长兼指挥,民国25年撤销。
  民国25年,成立县社会军事训练总队(简称社训总队),县长兼任总队长,副总队长由省派专职军事人员担任。社训总队设总队部,下辖3个区联队,24个联保(乡)各设专职联队附1名,负责壮丁训练。总队部直辖常备中队1个,人伍壮丁经常备队受训后,补充到正规部队。民国29年2月,县国民兵团成立,取代社训总队。国民兵团受行政系统和军管区系统的双重领导,县长兼任团长。团部设专职中校副团长1名,少校团附1名,下设副官、书记官、组训员、征募员、管理员、司书及勤杂人员等。各乡镇设乡镇队,各保设保队,各乡配备专职乡镇队附1名,各保配备兼职保队附1名。国民兵团专责国民兵和国民常备兵组训工作。民国30年5月和民国33年10月,先后并人福(清)平(潭)长(乐)沿海抗日游击队指挥部和抗敌自卫团司令部。民国34年9月,国民兵团撤销,国民兵组训工作归人军事科。
  民国28年成立县兵役科,设科长、科员各1名,管理全县兵役工作。民国29年2月改为军事科,统管地方武装和征兵工作。军事科设中校科长1名,上、中尉科员各1名。与此同时,成立国民抗敌自卫团司令部,司令罗仲若(平潭县长),设副官、政训、军需3室,下辖县保安队和国民兵常备队,受保安系统和军管区系统的双重领导。当年7月至民国30年,平潭先后6次受日伪军侵扰,抗敌自卫团先后改称为抗敌游击队和福平长沿海抗日游击队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参谋、秘书、副官、军需、政训5室,辖平潭及福清龙田、高山等地区游击队。民国30年9月,平潭县第六次收复后,指挥部撤销。民国33年10月,日军侵占福州及沿海各县,恢复抗敌自卫团司令部,军事科纳入抗敌自卫团司令部。县长林荫任司令,源县自卫大队长陈牧今任副司令,设参谋、秘书、政训、参议、军需、副官、军医等7室,下辖4个自卫中队、两个后备中队和1个独立分队。民国34年9月日本正式投降后,抗敌自卫团撤销。
  民国37年5月,成立民众自卫总团(原称自卫总队),县长兼任总队长,全县7个乡镇设7个自卫大队。编制总团长、中校副团长、少校团附、副官各1名,干事2名。民国38年9月,县民众自卫团随平潭解放而解散。
  1951年1月,中共平潭县委成立平潭县武装委员会,由党政军领导人组成,县委书记韩陵甫任主任,武装委员会统辖县内地方武装。5月,中共平潭县委员会武装委员会,改组为县人民武装部,属人民解放军建制,隶属于闽侯军分区,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平潭县地方党委的双重领导。1952年6月,县独立营撤销,营部及编余人员充实到人武部。县人武部设政工、军事两股。全县各区均设人民武装部。1955年1月1日,县人民武装部改称平潭县兵役局。1956年8月,闽侯专区建制撤销,平潭县兵役局改归晋江军分区领导。1959年12月,恢复闽侯军分区,又改归闽侯军分区领导。1960年1月1日,撤销县兵役局,恢复县人民武装部,设军事、政工两科。1971年6月,改隶于莆田军分区。1983年6月1日划归福州军分区领导。1986年6月30日,县人民武装部改归地方建制,实行地方和军队系统双重领导,为副县级单位。
  乡镇人武部随乡镇行政定编,1995年全县有17个基层人武部(包括15个乡镇人武部和县直机关人武部、盐场人武部)。基层人武部编配部长、干事各1名,个别乡镇配有副部长。
  第二节海防设施一、营寨明代倭患频繁,海坛岛住民纷纷利用山形地势筑寨抗倭,主要有芙蓉寨、桃花寨、牛寨、小雄寨、百花寨、南山寨、南寨、牛头寨、东寨等。
  清初周鹤芝抗清军在三十六脚湖建龟山营寨。
  二、烽火台又称烟墩。明代为防倭,在大练、东庠、小庠、北厝、岭顶等山头设烟墩报警求援。清设海坛镇后,等山头增设烟墩。草屿诸小岛和海坛岛的罗澳、招康垄、又在小练、君山、观音澳、芬尾、娘宫三、炮台明万历二十年(1592年)福建巡抚许孚远奏准在今县城西侧南北两端高地上,建造南北炮台(南炮台今为县实验小学校址,北炮台为平潭第一中学校址)。南北炮台各装置千余斤铸炮6门,南炮台另加1门8000斤重铸炮。海坛南北炮台为当时福州沿海较正规的炮台,所安炮位是鸦片战争前闽海炮台中炮位最多的一个。
  四、碉堡俗称枪楼、vC楼,石结构2-3层,各层周围均设枪眼,有圆形和四方形两种。民国24年(1935年)以后,在县政府、区公所院内和驻兵防地均建有碉堡。民国25年,全县共有碉堡22座。抗日战争期间,时拆时建。民国37年,玉屿、伯塘等人民游击队根据地均建有碉堡。民国38年国民党73军据守平潭时,强征民工、石料,在各主要澳口修筑碉堡,平潭解放后,有的拆除,有的改为民兵哨所。
  五、防空洞、壕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日军飞机、军舰经常袭扰平潭,县城周围各高地均挖掘简易堑壕,用于防空、防炮。城区居民多在房前屋后构筑简易防空洞。
  民国38年9月,平潭解放后,台湾国民党空军飞机又不断地侵扰平潭。1951-1953年,群众多构筑防空洞和疏散坑道,一区(现中楼)、六区(现流水)、七区(现敖东)共挖防空洞1865个,可容纳2万多人;二区(现北厝)的跨海村群众在村庄周围共挖防空洞101个,可容纳2000人,并挖1条疏散坑道。
  1959年战备紧张,县军政领导进行防空动员,县直属单位共挖27米地道、535米防空壕、45米掩蔽部,全县4个分社(时全县设1个公社4个分社)共挖1616个防空洞、20条坑道总长545米。
  1962年紧急备战,县机关单位在北N公社附近山头构筑防空坑道长400米,并建防空、防炮病房480平方米。县城另挖1条长230米坑道,坑道中设3个掩蔽部。
  1971年加强战备,全县共修整、新挖3885个防空洞,面积3.8万平方米;401条坑道,总面积1.57万平方米;整修246个自然洞,面积0.58万平方米;17个地下室,面积0.29万平方米;328条防空壕,总长1.74万米。可容纳14万多人。
  第三节支前备战 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县委动员全县军民支前备战。1951年1月,县、区、乡三级设支前指挥部,组织民工支前。民工以自然村为单位,每10人编为1个班,3个班为1个分队,由本村干部任分队长;每3个分队为1个中队,以乡、村干部为中队长;每乡设1个大队,乡镇领导兼任大队长。船只集中于各区重点澳口,编写番号,轮流值勤。组织担架500副、2000人,归指挥部统一调遣。此外,还组建基干民兵3个中队共450人,归县人民武装部直接指挥。全县每日出动民工、匠工、船工、民兵共5000多人,支援驻军修地堡、挖坑道、构筑掩体和装卸转运物资、储存弹药给养等。任务紧张时,日上场战勤民工多达万人。
  1953年1月,县支前指挥部改组为支前委员会,民工编为民力、担架、船只3个总队,17个大队,64个中队,共9750人。1954年以后转入持续战备,县支前委员会保持经常性的民力1个大队800人;担架1个大队400副,2000人;船只2个大队250艘,船员1250人。1955年8月,在塘屿、草屿、大练、小练、芬尾、苏澳、伯塘、白青、东M-、裕藩、澳前等岛屿和沿海突出地带,组织海上救护组52个,每个组配备船只1艘,船员7-12人。
  1958年8月,台湾海峡局势紧张,县重新成立支前备战指挥部,各公社成立支前委员会。民工组编为民力3个大队1330人,担架1个大队200副,船只50艘,同时在七里埔、流水、芦洋埔3个开阔地带,成立民兵反空降组织,共设4个中队和4个排,并组织陆上救护组208个1494人,海上救护船63艘401人。
  1962年6月,进行紧急备战动员,县组织挑运民力380名,担架270副1080人,木帆船183艘,机帆船33艘,其中海上救护船115艘(含机帆船15艘),船工1604人。各生产大队共组织民兵担架246副,救护组14个172人,救护船145艘830人。交通系统组织1个运输大队,下设海运、陆运、搬运、养路4个中队。投人民工1.5万多工日,修筑公路35公里,挖堑壕4400多米,运送各种战备物资480多吨。同时,县城人口疏散30%,为历次战备人口疏散最多的一次。
  1963年2月,在大练、屿头、东庠、塘屿、草屿、青峰、流水、观音澳、钱便澳、苏澳、大澳、娘宫等12个前沿地区,各设1个救护组,每组配备船只2-3艘,每艘5-7人,配备步枪3-5支和部分救护器材,准备空战、空袭时配合渔民民兵救护我方失事人员,捕捉敌方跳伞落水人员及内潜特务。
  1970年1月,全县除加强民力、担架、船只组织外,县城职工、店员120人组成防空、消防、救护、抢修、治安5个专业队,以应战时所需。
  第四节军民联防 1950年4月,在组建民兵的同时,开始与驻军联防。流水、苏澳、民主、东澳、光楼、伯塘、榕湖等11个村庄民兵在重点地区设哨巡逻,配合驻军多次歼灭窜扰平潭海域和周围岛屿的海上股匪。
  1955年,全县划分为5个联防区,建立民兵巡逻会哨制度。对区与区、乡与乡之间接合部,民兵岗哨与驻军阵地接合部以及村落稀疏地区的防卫,都作了明确分工。1958年,根据地形、敌情和任务需要,驻军和民兵对县内113.3公里重点海岸线,分段包干,分清执勤地段和任务,同时驻岛陆军组织武工队,配备船只,配合海军炮艇,加强海上巡逻。1959年,成立以驻岛海军为主,驻岛陆、空军和地方党、政干部参加的护航护渔联合指挥部,统一指挥驻军和民兵的护航护渔活动。
  1963年,县成立联防指挥部,开展反敌小股武装袭扰和渗透斗争。全县12个公社1个农场划分为5个协作区,各协作区成立指挥所。1966年,联防指挥部对53个联防单位(陆军42个、海军11个),进行检查,帮助训练民兵。
  1979-1983年,县内沿海地区29个大队和1个盐场与驻军23个单位挂钩联防。此外,苏澳、屿头、大练3个公社与福清、长乐两县邻近公社还组织海上联防,参加联防民兵共有3个连、5个排、2个班。
  1984年,县成立军警民联防指挥部,由县党政机关、驻岛三军、边防武装警察、县人民武装部、公安、安全等部门领导人组成,下设10个联防区,33个联防点,参加联防的有驻军1个团、边防武装警察1个大队、民兵11个营53个连179个排。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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