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募兵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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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45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募兵制
分类号: E29
页数: 1
页码: 481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初期,废世袭兵制为募兵制,县警备队、自卫队、保安队等地方武装兵员多从贫苦渔、农民和无业青年中招募。
关键词: 平潭 军事 历史

内容

民国初期,废世袭兵制为募兵制,县警备队、自卫队、保安队等地方武装兵员多从贫苦渔、农民和无业青年中招募。当时,一个二等兵月`iJ6.5元,可养活两三个人,因此,多有应募者,每次募兵都超过定额。民国27年(1938年)实行征兵制,但民国28年至民国30年地方保安队兵员多募外籍散兵。民国34年以后,因内战需要大量兵源,当局实行征、募并行制,允rVT雇人顶替名额,当时雇佣的占80%。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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