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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446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组织
分类号:
E29
页数:
2
页码:
477-478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平潭县内革命基点村都有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至1949年多数加入地方游击队。
关键词:
平潭
军事
历史
内容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平潭县内革命基点村都有不脱产的群众武装组织,至1949年多数加入地方游击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海上股匪时常袭扰沿海村庄,为保卫人民政权,1950年4月二区湖南乡(北厝乡湖南村),25个青年农民组织县内第一个民兵自卫队,接着,各乡也相继成立。至12月全县有30个乡(占乡总数的64.5%)成立民兵组织,人数达1048人。
1951年1月,以行政村为单位组建民兵分队或小队。至12月全县共组建民兵小队、分队240个和3个直属县人民武装部的民兵中队,总人数2595人。1953年实行普遍民兵制,以行政村为单位建立民兵队部,18-25岁民兵编为基干民兵,其他为普通民兵。
1958年9月,实行“全民皆兵”,凡年满18--50岁男女公民,除身体残疾和未改变成分的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右派分子以及政治上尚未审查清楚的人以外,一律参加。县建师,公社建团,大队建营,生产队建连。10月中旬,全县共编组1个师、6个团、55个营、368个连,共有民兵50550人,其中女民兵20475人。1959年2月进行整顿,公社设专职武装部长。民兵人数缩减为38888人。
1960年重新扩建民兵组织,全县扩编为6个师、14个团,人数增至53648人。1961年12月,根据《民兵工作条例》,整顿民兵组织,男民兵年龄定为16-45岁,女民兵年龄定为16-35岁。其中16--30岁男性和16-25岁女性为基干民兵,其余为普通民兵。编制按班、排、连、营序列,不设师团。整顿后民兵人数降至40363人。
1963年起,贯彻民兵工作“三落实”(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逐年整顿民兵组织。1964年恢复县民兵师、团建制,全县民兵编为1师、13个团、98个营(其中2个直辖营)。1966年,根据生产需要,全县900多个渔业生产单位的民兵,实行单独编班、排。
“文化大革命”初期,民兵组织一度涣散。1971年,在县军事管制委员会领导下,全面整顿民兵组织,各公社按班、排、连、营序列,重新组建。整顿后,全县民兵人数占县人口数的25.4%.1973年民兵组织分为基干民兵、普通民兵和渔民民兵三种。1974年10月,恢复民兵师建制,县建民兵师,公社建民兵团。同年11月,县成立民兵指挥部,县革命委员会主任兼任总指挥,全县12个公社、160个生产大队和26个县直属企事业单位,相继成立指挥部和领导小组。1975年,指挥部撤销,恢复民兵师建制。1978年以后,重点抓武装基干民兵建设,纠正跨队编组和虚设机构。
1981年,根据“减少数量,提高质量”原则进行民兵整组,取消师、团建制,以生产大队、生产队为单位,根据人数,分别编为营、连、排、班,归大队民兵营直接领导。民兵数量控制在总人口数的10%左右。1986年后,减少步兵分队,扩大专业兵分队,重点吸收年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和复员、退伍军人。1989年,继续扩大技术兵比例,提高基干民兵质量。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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