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民兵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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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445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民兵
分类号: E29
页数: 6
页码: 476-481
摘要: 本段介绍了民国20年(1931年)福建省政府督令各村成立保卫团,平潭部分乡村奉令组建,但多是虚设。
关键词: 平潭 军事 历史

内容

民国20年(1931年)福建省政府督令各村成立保卫团,平潭部分乡村奉令组建,但多是虚设。民国25年在完成保甲编制之后,将全县18-45岁的壮丁编为壮丁队,后称国民兵。县设总队,区、联保(相等于乡)设联队,保设小队,共编3个区联队、24个联保联队和170个联保小队,总人数20073人,长短枪447支。县总队派督练员下乡分期训练。民国28年以后,平潭多次遭日伪军袭扰,壮丁队名存实亡。民国37年县成立民众自卫总队,乡镇设自卫大队,保设自卫中队,但只是按户籍造册上报,有名无实。
  50年代初,平潭海上股匪经常袭击沿海村庄,为巩固海防,各村相继建立民兵组织。至1950年9月,全县民兵达955人。此后,通过1953年实行普遍民兵制和1958年大办民兵师,至1960年民兵人数占全县人口总数的36%.1981年以后,贯彻中共中央“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抓好重点,打好基础”的民兵组建方针,民兵人数保持在总人口数的10%左右。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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