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保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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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360
颗粒名称: 三、治保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2
页码: 446-447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元年,帝制废,改同知为县知事,设刑名和钱谷两科,掌理司法、行政事务。县署设警务长维护治安,设审判员负责案件审理。次年,邱炳萱接任县知事,设自治公所,筹备地方自治,并设自治研究机构培训自治人才。民国3年,郭钊接任县知事,创设自治讲习所,学员50多人。
关键词: 平潭 地方 政府

内容

民国元年,帝制废,改同知为县知事,设刑名和钱谷两科,掌理司法、行政事务。县署设警务长维护治安,设审判员负责案件审理。次年,邱炳萱接任县知事,设自治公所,筹备地方自治,并设自治研究机构培训自治人才。民国3年,郭钊接任县知事,创设自治讲习所,学员50多人。
  民国7年,董秉清接任知事后,革除六班差役,改为司法警察,承审员由县知事兼任。
  随后,在县署附近修建监狱、看守所各一处,管狱员由县署科员兼任。民国15年,为维护治安,县知事韩福海在各区招集壮丁,创设保安团。
  民国16年2月,省政府颁布《福建临时县务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后,县署改为县务委员会,县最高行政长官称主任委员。民国17年,取消委员制,成立县政府,主任委员改称县长,下分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等4科。民国19年,县设立司法处,为司法初审机关。民国20年,实行保甲制度,设立区公所5个,至民国25年6月,完成保甲编制,全县共划分为3个区,24个联保,170个保,1770个甲,各区事务,由区署自理。当年11月,完成全县户口登记,县城编竣9保户口门牌。根据县政府颁布的壮丁训练实施办法,全县壮丁分别编为3个区联队、23个保联队和170个保小队,共计20073人。各区设督练员,训练壮丁。民国26年,县政府增设兵役科,管理全县征兵工作。
  民国27年9月,罗仲若接任县长,取消联保制度,成立乡(镇)公所,设乡(镇)长。其时,全县有乡公所14个、镇公所1个。民国31年,林荫接任县长后,收集民枪,扩充县自卫大队,重新划分乡镇区域,设乡公所12个、镇公所1个,同时整编保甲,委任乡镇长及保甲长。民国32年,裁并乡镇机构,缩减为2个镇5个乡,乡(镇)公所设乡(镇)民代表会,县设临时参议会,实行公民登记,颁发公民证。
  民国36年7月,郑叔平接任县长后,县设参议会,县府科室合并为2科2室。民国38年7月,国民党第七十三军逃窜平潭后,企图固守,禁止渔民出海,实行5家联保具结制度,并大肆逮捕革命群众,仅伯塘一乡就有37人被捕,被活埋4人,白色恐怖笼罩全县。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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