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施政纪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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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357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施政纪略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3
页码: 445-447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海防、经济、治保。
关键词: 平潭 地方 政府

内容

一、海防平潭地理位置特殊,海防建设为历代统治者所重视。宋嘉m四年(1059年),福清海口巡检司移设于平潭,旨在加强海上防务。明初,为防倭寇侵犯,在岛上屯驻水师,构筑营寨。史籍记载的营寨有芙蓉寨、桃花寨、牛寨、小雄寨、南寨、东寨、牛头寨、百花寨等。此外,大练、东庠、小庠、草屿诸岛和海坛岛的罗澳、招康垄、北厝、岭顶等山头还设有烟墩。明万历二十年(1592年),在县城西侧南北两端高地上建造炮台,放置重型铸炮共7门,其中南炮台一门铸炮重达4000公斤。
  清初,南明水师提督周鹤芝与郑成功所部先后据守海坛建立抗清基地。后来,清军夺取海坛,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水师海坛镇由福清镇东卫移驻平潭,并建设衙署。此后,又在小练、君山、观音澳、芬尾、娘宫等山头增设烟墩。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海坛镇左右两营有兵员2304人,船只38艘,军马62匹。
  民国政府成立后,海坛镇撤销,设水上警察署,配备炮船巡防海域。民国22年(1933年),水上警察署改属福建水上保安警察总队,其所属分队驻扎平潭,员警计31人。民国27年,扩编为水警中队,员警80人。抗日战争爆发后,民国政府在各驻兵防地修筑大小碉堡22座,地区周围挖掘简易堑壕,用于防空、防炮。民国38年,国民党第七十三军据守平潭时,强征民工,在各主要澳口增筑碉堡、掩体,兵员增至7000多人。
  二、经济平潭县地处海陬,交通不便,自然灾害频繁,严重地制约着平潭经济的发展。明代倭寇数次侵犯平潭,清政府的数度“禁海”,民国时期的军阀混战、兵匪袭扰,以及抗日战争期间日伪的数度蹂躏,无不对平潭的经济产生破坏作用。民国时期,时局动荡,战事频仍,财力不足,城乡建设停滞不前。民国18年,于县城旧码头附近修建一座1500平方米的鱼市场。民国24年秋,计划修建县城至苏澳公路,后因县长赖维勋调离平潭,仅修县城至正旺路段的路基3公里。民国25年,改建县城南街100米,改建店屋41间。同年,在县城海滨兴建中山公园,建有凉亭和更衣室。民国26年春,修筑县城至东昆公路10公里,至7月修成路基,因抗日战争爆发停修。民国32年,全县进行商业登记,有民营商店、摊贩175家,总资本为52.5万元(法币)。同年,采用花岗岩条石为杆,架设有线电话41公里。民国33年,县田粮处由闽南购进相思树种100多公斤,分发农户种植。民国34年,创办潭城中心幼稚园,为县内第一家幼儿活动场所。民国35年3月,兴建“中正堂”,11月落成,为当时县内屋架跨度最大的建筑物。民国36年,城乡共登记商户243家,其中乡镇占200家。由于政府缺乏调控手段,市场物价变化无常。抗日战争结束后,政府滥发纸币,物价狂涨,造成通货膨胀,市场混乱,不少商户倒闭、破产。平潭是渔业为主的岛县,但渔业萎缩不振,1949年全县大小渔船2168艘,载重吨位6198吨,水产品产量仅1.25万吨。工业基础非常薄弱,除织布、打铁、造船等小作坊与晒盐外,无其他工业。农业经济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束缚下,耕作方式落后,抗灾害能力差,农作物产量低,粮食生产不能自给自足。1949年全县粮食总产量仅达20744吨,而甘薯产量占粮食总产量的83.9%。民国政府曾有开发芦洋埔和兴修水利的一些措施,但因财力拮据,实施困难而效益不彰。商贸活动也因时局的影响,兴衰起伏不定,财政一直处于人不敷出的困境,人民群众生活贫穷困苦。
  三、治保民国元年,帝制废,改同知为县知事,设刑名和钱谷两科,掌理司法、行政事务。县署设警务长维护治安,设审判员负责案件审理。次年,邱炳萱接任县知事,设自治公所,筹备地方自治,并设自治研究机构培训自治人才。民国3年,郭钊接任县知事,创设自治讲习所,学员50多人。
  民国7年,董秉清接任知事后,革除六班差役,改为司法警察,承审员由县知事兼任。
  随后,在县署附近修建监狱、看守所各一处,管狱员由县署科员兼任。民国15年,为维护治安,县知事韩福海在各区招集壮丁,创设保安团。
  民国16年2月,省政府颁布《福建临时县务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后,县署改为县务委员会,县最高行政长官称主任委员。民国17年,取消委员制,成立县政府,主任委员改称县长,下分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等4科。民国19年,县设立司法处,为司法初审机关。民国20年,实行保甲制度,设立区公所5个,至民国25年6月,完成保甲编制,全县共划分为3个区,24个联保,170个保,1770个甲,各区事务,由区署自理。当年11月,完成全县户口登记,县城编竣9保户口门牌。根据县政府颁布的壮丁训练实施办法,全县壮丁分别编为3个区联队、23个保联队和170个保小队,共计20073人。各区设督练员,训练壮丁。民国26年,县政府增设兵役科,管理全县征兵工作。
  民国27年9月,罗仲若接任县长,取消联保制度,成立乡(镇)公所,设乡(镇)长。其时,全县有乡公所14个、镇公所1个。民国31年,林荫接任县长后,收集民枪,扩充县自卫大队,重新划分乡镇区域,设乡公所12个、镇公所1个,同时整编保甲,委任乡镇长及保甲长。民国32年,裁并乡镇机构,缩减为2个镇5个乡,乡(镇)公所设乡(镇)民代表会,县设临时参议会,实行公民登记,颁发公民证。
  民国36年7月,郑叔平接任县长后,县设参议会,县府科室合并为2科2室。民国38年7月,国民党第七十三军逃窜平潭后,企图固守,禁止渔民出海,实行5家联保具结制度,并大肆逮捕革命群众,仅伯塘一乡就有37人被捕,被活埋4人,白色恐怖笼罩全县。
  附:民国时期县参议会民国33年(1944年)9月,成立县临时参议会,由议员17人组成,议长郑叔平,副议长陈振道。会内设秘书1人总揽会务,驻会议员3人处理日常事务。另设审查组2个,第一审查组负责审查县政府的民政、教育、卫生、人事,召集人郑叔平;第二审查组负责审查财政、建设、军事、治安,召集人林祖培。县临时参议会每3个月举行大会1次,听取县长的施政报告,提出质询和建议。
  民国34年9月,在全县普遍成立乡(镇)民代表会的基础上,由乡(镇)民代表会选举县参议员。11月1日,正式成立县参议会,议长郑叔平,副议长陈振道,参议员11名。县参议会对政府行建议与监督之责,主要是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县年度财政预决算,审查议案并通过决议案。会内设秘书1人及审查组3个。其分工是:秘书总揽会务;第一审查组负责审查民政、教育、卫生、人事,召集人郑叔平;第二审查组负责审查财政、建设,召集人林厚道;第三审查组负责审查军事、治安,召集人陈振道。会内附设地方建设委员会,协助县政府处理抗日时期不属于县政府统管的零散财物。
  民国35年9月,选举林祖培为省参议员,并出席福建省参议会。民国36年7月,县参议会改组,议长陈振道,副议长吴自寿。当年遵照国民党中央通令,参议会内附设地方戡乱委员会,旨在制造舆论欺骗民众,以对付共产党。民国38年9月,随着民国县政权的瓦解,县参议会亦随之消亡。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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