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县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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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35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县政府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2
页码: 444-445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元年(1912年)10月14日平潭建县后,废除旧建制,置知事兼理司法,下设刑名、钱谷两科,设警务长维护治安。民国16年,县实行委员制,成立县政务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4人,下设秘书1人、书记2人;同时成立民政、财政、教育、建设4个股,每股设股长1人(由政务委员兼任)、股员2人。
关键词: 平潭 地方 政府

内容

第二节县政府民国元年(1912年)10月14日平潭建县后,废除旧建制,置知事兼理司法,下设刑名、钱谷两科,设警务长维护治安。民国16年,县实行委员制,成立县政务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4人,下设秘书1人、书记2人;同时成立民政、财政、教育、建设4个股,每股设股长1人(由政务委员兼任)、股员2人。民国17年6月,委员制取消,成立县政府,主任改为县长。下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4个科,另设督学1人、技术员1人。11月1日起,因平潭为三等县,设2科(即第一科、第二科)4局(即公安、财务、建设、教育)。
  民国23年8月,县设置行政督察专员,专员兼任驻在地县长,县政府职员由专员公署职员兼任,县长之下设秘书1人、科长4人、科员6人、技士2人。此外,教育科员、统计员无定额。民国24年1月,县设县长1人、、秘书1人、科长3人。第一科科长由秘书兼任,有科员3名、督学1人。设警佐1人,下设事务员3人、雇员5人、政务警察5人。
  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9月增设军事科,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2-3人。县长下设秘书1人,办事员1-2人。另设技士、督学、会计主任、会计科员、会计助理、出纳、监印各1人,雇员10人;又设审核员、军法承审员、卫生院院长、苗圃主任、合作指导员、战时民教指导员各1人。
  民国31年后,县长下设秘书1人、助理秘书1人。增设社会科,共6个科,各设科长1人,科员2-3人;增设庶务室、书记室、户籍处、经征处、民众教育馆等机构。民国36年后,撤销经征处,增设税捐稽征处。民国38年7月,国民党政府濒临崩溃,县政府仅设民政、财政与教育3科,各设科长1人、科员1-2人。县长下设秘书1人、助理秘书1人。另有合作指导员、人事管理员、庶务、收发各1人,会计主任与科员3人,书记室1人,征收员7人。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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