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督办议案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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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350
颗粒名称: 二、督办议案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2
页码: 440-441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0年人大常委会成立后,人民代表的议案交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理分类,会议闭幕后交给县政府办公室转有关部门办理。从1985年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开始,代表议案改为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人大办公室共同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再送县政府交有关部门办理。
关键词: 平潭 地方 政府

内容

1980年人大常委会成立后,人民代表的议案交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理分类,会议闭幕后交给县政府办公室转有关部门办理。从1985年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开始,代表议案改为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人大办公室共同研究提出办理意见再送县政府交有关部门办理。十届一次会议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333件得到全部答复。十届二次会议期间,改变上次议案下次会议答复的作法,采取现场研究办理,共解决107件,占议案141件的75.89%, 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为了切实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工作,特指定一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分管,切实抓好办前部署、办中督促和办后检查。每次人代会结束后,县人大办公室同政府办公室都及时召开议案、意见交办会,在办理期限内,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都对各自联系的部门进行督促,加快办理进度。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门会议听取代表议案或建议、意见办理情况汇报,并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促使418件议案、建议、意见全部得到办理并答复代表,其中已解决或基本解决有197件,占总数的47.13%0 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督办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对代表的答复件要求一律打印,加盖公章,承办单位领导人与经办人员签章。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共收到代表建议、意见184件,其中办理不合要求15件和答复不规范的40件,均退回重办。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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