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人大 政府 政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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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327
颗粒名称: 卷二十 人大 政府 政协
分类号: D693.62
页数: 28
页码: 432-459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清雍正八年前,平潭隶属福清,政务由县丞分理。次年9月,于潭城江仔口建县丞署衙。嘉庆三年二月,平潭改隶福州府,设同知一员统揽政务。民国元年,南京政府成立,电令各省,厅、州一律改县,平潭改为分防委员。平潭各界人士以其职权太轻,不足以维护治安,拟具设县理由十三端,呈省复议。当年10月14日,奉闽都督府民政司令,准平潭改厅为县。县置知事一员,管理行政事务。民国17年8月,成立县政府,设县长一员及民政、财政、建设、教育等4科。民国33年9月,县设临时参议会,民国34年11月正式成立县参议会。随后,召开全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关键词: 平潭 地方 政府

内容

清雍正八年(1730年)前,平潭隶属福清,政务由县丞分理。雍正八年,县A由福清移驻平潭。次年9月,于潭城江仔口建县丞署衙。嘉庆三年(1798年)二月,平潭改隶福州府,设同知一员统揽政务。民国元年(1912年),南京政府成立,电令各省,厅、州一律改县,平潭改为分防委员。平潭各界人士以其职权太轻,不足以维护治安,拟具设县理由十三端,呈省复议。当年10月14日,奉闽都督府民政司令,准平潭改厅为县。县置知事一员,管理行政事务。民国17年8月,成立县政府,设县长一员及民政、财政、建设、教育等4科。民国33年9月,县设临时参议会,民国34年11月正式成立县参议会。
  民国38年9月16日,平潭解放,成立县人民政府。随后,召开全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4年6月,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1955年8月,县人民政府改称人民委员会。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未能召开。1968年5月,由军队、干部、群众代表“三结合”成立县革命委员会。1978年4月,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80年12月,取消县革命委员会名称,复称县人民政府。
  1980年12月,成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平潭县委员会,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团结海内外各界人士,推动祖国统一大业,发挥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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