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1327 |
颗粒名称: | 卷二十 人大 政府 政协 |
分类号: | D693.62 |
页数: | 28 |
页码: | 432-459 |
摘要: | 本段介绍了平潭清雍正八年前,平潭隶属福清,政务由县丞分理。次年9月,于潭城江仔口建县丞署衙。嘉庆三年二月,平潭改隶福州府,设同知一员统揽政务。民国元年,南京政府成立,电令各省,厅、州一律改县,平潭改为分防委员。平潭各界人士以其职权太轻,不足以维护治安,拟具设县理由十三端,呈省复议。当年10月14日,奉闽都督府民政司令,准平潭改厅为县。县置知事一员,管理行政事务。民国17年8月,成立县政府,设县长一员及民政、财政、建设、教育等4科。民国33年9月,县设临时参议会,民国34年11月正式成立县参议会。随后,召开全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
关键词: | 平潭 地方 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