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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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302
颗粒名称: 二、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分类号: D05
页数: 3
页码: 418-420
摘要: 本段介绍了民国38年9月16日以后,国民党反动派在境内的残余势力与土匪勾结,在各地进行武装骚扰,扰乱社会治安,破坏人民政权。
关键词: 平潭 政党 组织

内容

民国38年9月16日以后,国民党反动派在境内的残余势力与土匪勾结,在各地进行武装骚扰,扰乱社会治安,破坏人民政权。1950年2月17日,大刀会会徒1000多人以向解放军拜年为名,向3个驻军军营突然袭击,当场杀死人民解放军15人,伤34人。驻军进行自卫还击,击毙暴徒76人,击伤47人,俘获230人,平定了暴乱,彻底摧毁反动的同善社组织。1950年5月,平潭县委组织成立剿匪委员会,开展剿匪斗争,击毙匪首13名,活捉匪徒149名。
  1950年10月后,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实行“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根据“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的要求,搜捕、关、杀一批反革命分子。
  1950年11月,对原国民党中统、军统、国防部二厅、特秘室、中美合作部在岛内成立的“情报站'’、“情报组”、“社会改进党”等反动组织,以及所派遣的海上武装特务组织“东南反共游击总队闽海纵队”、“反共救国军”、“反共突击队”、“海保反共突击队第五大队”、“情报联络总站”、“福长平三县情报站”等进行查处,先后抓捕特务434名。
  1951年春,县委在敖东、芬尾、和平、平原等乡镇进行土改试点。当年8月,全面开展土地改革工作。1952年1月底,全县没收地主土地5034.8亩,占耕地4.99%。征收公轮土地2677.2亩。同时,在全县范围内颁发土地证,以法律形式确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农区土改宣告结束。在渔区,县人民政府宣布,一切渔用地所有权一律收回国有,并合理分给渔民经营;渔用地相关的生产工具如渔船、渔网,酌情征收分配给贫苦渔民。渔业生产者分四种类型评成分:渔业资本家、小渔业主、渔民、渔工。渔区土改使80%以上的渔民分到了紫菜碑,在海域与滩涂作业不必交租给占有者,激发渔民生产热情,也鼓励渔业资本家守法经营。
  1952年1月,在县直机关开展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参加“三反运动”的干部总人数404人,有170人受到各种不同的处理,其中4人被判有期徒刑。
  1952年5月开展“五反”(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资财、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运动。
  1952年上半年普遍成立互助组,至年底全县有季节性互助组1064个、常年互助组101个,参加入数达31499人,占当年农业人口的32.6%.1953年,组织农业互助组户数占总农户的62.5%,组织渔业互助组占总户数的37.3%,同时开始创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1954年12月,全县举办农业生产合作社137个,常年互助组388个,临时互助组665个,组织起来的户数占总农户68.5%;渔业生产合作初级社40个,常年互助组141个,临时互助组175个,占总渔户70.47960 1955年11月至1956年12月,为高级合作社发展阶段。1956年底全县共办农业高级合作社45个,渔业高级社42个。高级社船网等大生产资料归公不计酬,农业土地归公不分红。参加农业高级社的户数占总农户的98%,渔业占总渔户的95%o 1956年1月县委制定《对私改造全面规划初步意见》,成立对私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对私改造办公室。抽调14名干部组成私改工作队,从1956年6月开始工作,年底基本结束。平潭私营商业总计426户,从业人员482人。社会主义改造后,直接过渡国营合作门市部的有118户,从业人员147人;公私合营41户,从业人员49人;经营代销57户,从业人员64人,合作商店94户104人,合作小组44户46人。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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