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主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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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29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主要活动
分类号: D05
页数: 5
页码: 417-421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开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情况统计。
关键词: 平潭 政党 组织

内容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一)发展党员、建立组织民国22年(1933年),平潭屿头林学德、林希干等人在福清县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活动。民国27年,周裕M与曾焕乾在流水乡以农民为对象,组织农民夜校传播革命真理。民国29年,周裕藩作为平潭地下党联系人,属中共闽南特委下辖的福清中心县委领导。民国33年,周裕藩在平潭发展一批党员,于8月成立大富片与盘团片两个党小组。这是平潭最早建立的党组织。民国34年2月,周裕藩牺牲,平潭党组织失去与闽南特委(又称闽中特委)的联系。8月,时任闽江工委委员的曾焕乾为失去党的关系的平潭部分党员办理重新人党手续,从此,平潭地下党转归闽江工委领导。
  民国34年10月,中共闽江工委在福州成立学生工作委员会,曾焕乾为学委书记。次年春夏之间,在福州各大中专学校读书的平潭籍学生中发展党员。8月,成立紫电党小组,组长陈书琴。10月,成立中共平潭工作委员会,隶属闽江工委领导,书记吴秉瑜,委员林中长、林维梁。
  民国36年1月,全省党代表会议后,原闽江工委领导的组织划归城工部领导。平潭党组织隶属城工部。此时,曾焕乾任闽浙赣地下军副司令员兼闽海纵队司令员、政委。同年3月,曾焕乾在福清灵石山上开辟据点,作为闽海纵队司令部的驻地,同时成立福长平工委,辖福清、平潭工委。5月,福清工委书记被捕叛变,导致灵石山据点被破坏,平潭革命转人低潮。9月,闽浙赣区党委错误地以内奸罪处死城工部部长庄征,以李铁接任部长。不久,城工部被解散,将城工部的各级组织及领导人分散划归各地委领导,同时在各地委成立城工部。10月,曾焕乾调往闽北地委任常委兼地委城工部部长。民国37年1月,区党委城工部部长李铁、副部长林白在福州召开最后一次的城工部会议,会上宣布原隶属于福长平工委的党组织划给福州市委书记孙道华领导;调张纬荣到市委机关工作,负责联系福清、平潭的原城工部及福长平学委领导的各校党组织。民国37年2月,张纬荣经孙道华同意,派高飞、吴兆英、曹于芳、林奇峰在平潭建立4个区委,同时派杨清琪去福清开展工作。5月,发生“城工部事件”,李铁、曾焕乾、孙道华等被错杀,张纬荣失去与上级的联系。平潭、福清城工部系统的党组织,隶属五县中心县委。民国38年2月,闽中工委错误地认为五县中心县委书记林白是特务,并下令抓杀城工部骨干。平潭地下党再次失去与上级的联系。张纬荣为避抓捕从福州撤回平潭,坚持开展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的斗争,革命队伍逐渐扩大。
  (二)组织队伍、武装斗争民国30年6月,在平潭流水组织大富民众自卫团,总负责周裕藩,团长郑A福,副团长徐兴祖。自卫团成立后,与盘踞在平潭县城的郑德明伪军作斗争,在海上歼灭伪军郑祯道部,又在南井村击毙伪军中队长王代明等人。
  民国31年9月成立“沿海突击队”,开展抗日与争取伪军反正等工作。指导员周裕藩,队长林慕曾,副队长王韬,后增补郑杰、卓文兰为副队长。民国33年3月,沿海突击队屡遭挫折后,奉命集中于长乐县东洛岛,并击退敌人的进剿,掳获县自卫队队员10余人。后因俘虏暴动,周裕藩当场牺牲,林慕曾、李增喜、洪剑生3人被杀害于平潭县城。
  民国35年9月,曾焕乾在平潭以紫电篮球队为基础,建立“海上游击队”,队长陈书琴,政委洪通今。10月,曾焕乾调离学委,负责领导在平潭搞武装暴动。民国36年1月,海上游击队活动引起国民党政府的警觉,导致暴动流产。
  民国37年9月,五县中心县委魁岐会议,决定成立平潭人民游击队,队长高飞,政委张纬荣,副队长吴兆英。10月在平潭看澳澳口马祖庙前举行游击队成立大会。民国38年2月扩大为平潭人民游击支队,支队长高飞,政治主任张纬荣,副政治主任兼副队长吴兆英,副队长吴秉熙。民国38年5月5日深夜,平潭人民游击支队接受闽中党“限农历四月初十日(5月7日)内消灭林荫反动武装势力部分或全部”的手令,在内应的配合下解放了平潭县城。13日成立平潭县人民政府,高飞任县长。
  民国38年7月,国民党第七十三军等部约2万人退据平潭。平潭人民游击支队奉令于6月底撤到福清。当年9月16日,原平潭人民游击支队部分队员配合人民解放军,解放了平潭。
  二、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民国38年9月16日以后,国民党反动派在境内的残余势力与土匪勾结,在各地进行武装骚扰,扰乱社会治安,破坏人民政权。1950年2月17日,大刀会会徒1000多人以向解放军拜年为名,向3个驻军军营突然袭击,当场杀死人民解放军15人,伤34人。驻军进行自卫还击,击毙暴徒76人,击伤47人,俘获230人,平定了暴乱,彻底摧毁反动的同善社组织。1950年5月,平潭县委组织成立剿匪委员会,开展剿匪斗争,击毙匪首13名,活捉匪徒149名。
  1950年10月后,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实行“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赎罪,立大功受奖”的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根据“打得稳,打得准,打得狠”的要求,搜捕、关、杀一批反革命分子。
  1950年11月,对原国民党中统、军统、国防部二厅、特秘室、中美合作部在岛内成立的“情报站'’、“情报组”、“社会改进党”等反动组织,以及所派遣的海上武装特务组织“东南反共游击总队闽海纵队”、“反共救国军”、“反共突击队”、“海保反共突击队第五大队”、“情报联络总站”、“福长平三县情报站”等进行查处,先后抓捕特务434名。
  1951年春,县委在敖东、芬尾、和平、平原等乡镇进行土改试点。当年8月,全面开展土地改革工作。1952年1月底,全县没收地主土地5034.8亩,占耕地4.99%。征收公轮土地2677.2亩。同时,在全县范围内颁发土地证,以法律形式确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农区土改宣告结束。在渔区,县人民政府宣布,一切渔用地所有权一律收回国有,并合理分给渔民经营;渔用地相关的生产工具如渔船、渔网,酌情征收分配给贫苦渔民。渔业生产者分四种类型评成分:渔业资本家、小渔业主、渔民、渔工。渔区土改使80%以上的渔民分到了紫菜碑,在海域与滩涂作业不必交租给占有者,激发渔民生产热情,也鼓励渔业资本家守法经营。
  1952年1月,在县直机关开展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参加“三反运动”的干部总人数404人,有170人受到各种不同的处理,其中4人被判有期徒刑。
  1952年5月开展“五反”(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资财、反对偷工减料和反对盗窃经济情报)运动。
  1952年上半年普遍成立互助组,至年底全县有季节性互助组1064个、常年互助组101个,参加入数达31499人,占当年农业人口的32.6%.1953年,组织农业互助组户数占总农户的62.5%,组织渔业互助组占总户数的37.3%,同时开始创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1954年12月,全县举办农业生产合作社137个,常年互助组388个,临时互助组665个,组织起来的户数占总农户68.5%;渔业生产合作初级社40个,常年互助组141个,临时互助组175个,占总渔户70.47960 1955年11月至1956年12月,为高级合作社发展阶段。1956年底全县共办农业高级合作社45个,渔业高级社42个。高级社船网等大生产资料归公不计酬,农业土地归公不分红。参加农业高级社的户数占总农户的98%,渔业占总渔户的95%o 1956年1月县委制定《对私改造全面规划初步意见》,成立对私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对私改造办公室。抽调14名干部组成私改工作队,从1956年6月开始工作,年底基本结束。平潭私营商业总计426户,从业人员482人。社会主义改造后,直接过渡国营合作门市部的有118户,从业人员147人;公私合营41户,从业人员49人;经营代销57户,从业人员64人,合作商店94户104人,合作小组44户46人。
  三、开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1957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以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为内容的(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a5月18日县委召开三级扩干会议,传达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5月中下旬各机关单位开始整风,普遍邀请党外人士参加,帮助党整风。7月开始反右派斗争,机关干部与学校教师被错划为右派分子共76人。
  1958年1月17日,县委召开三级扩干会,号召克服右倾保守思想,全面掀起大生产运动的高潮。2月12日,县委制订不切实际的“大跃进”计划。同年8月成立人民公社,9月,掀起“大炼钢铁”的高潮,无偿调用129万个工日,亏本64万元,损失175万多元,共计炼出83.38吨的废铁。同时又掀起“大办食堂”的高潮,至11月,全县办了490个食堂。后由于不符合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食堂解散。
  1961年,实行工业调整,精简下放职工653人,全民工业从1958年的29个,调整为10个。同年7月,全县4个人民分社扩为12个人民公社。
  1963年5月中共中央制定(关于目前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明确指出社教内容是“清账、清库、清财、清工”09月,中共中央发表《关于印发农村社会主义运动中的一些具体政策规定的修改草案的通知》,内容强调阶级斗争。平潭县委根据中央这两个文件的指示精神,于1964年1月,组织346人的社教工作队进驻各生产大队,结合生产,全面展开社教运动。1965年12月,社教工作全面结束。
  四、“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6年5月30日,县委召集常委和17级以上党员干部传达中共中央(五一六通知》。7月,县委组织全县1727名中小学教师和宣传、卫生干部分4片集中学习,开展“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至10月上旬结束。集训中被错误地扣上各种帽子的教职员有134人。
  8月24日,县委召开县委扩大会议,学习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25日,召开万人以上的庆祝“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大会。26日起,“红卫兵”出动,从城镇到农村大破“四旧”。焚毁书籍达4080多部,拆大小庙宇23座,破坏江继芸墓与詹提督府等多处古迹。
  1970年4月开始整建党,到1971年2月县第三次党代会召开前,全县农村131个大队,已建立121个新支部,占应建支部92.4%,县社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已建立18个支部,12个公社建立新党委,有3316位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占参加整党的党员86.5%, 1975年邓小平主持中央日常工作期间,政治、经济、文教事业进行全面的整顿,县委于7月,举办“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学习班”。参加学习班的有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部分公社干部约1000多人,分7个中队。派性涉及人员831人,占学员的77.5%0 1976年2月,中共中央“打招呼”会议后,“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逐步在平潭展开。学习班领导人和中队骨干闻风而逃,揪斗领导之风,再度刮起,再次引起社会动荡。粮食总产量从1972-1975年平均24.00万公斤,1976年跌到19.95万公斤;财政收入从1975年705.37万元,1976年下跌到574.71万元。
  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1978年6月,县委部署学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文,批判“两个凡是”,同时加大力度宣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1979年5月贯彻中央为地富反坏分子“摘帽”的指示,全县摘掉地富反坏分子的“帽子”763名,改变地富子女的成分3706人。
  1980年,经济体制的改革首先在农村展开。全县先后出现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1980年11月,全县1669个核算单位中,采取小段包工的占2.1%,包产到组的占2.1%,部分包产到户占45.6%,全部包产到户占6.1%,生产队统一派工,评工计分的占37.6%0同月,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参加的有生产队长以上2800人。会上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o1981年1月,全县农村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4年又确定承包土地时间15年不变,集体单位与土地承包者签订承包合同。
  1990年海坛通商行和平顺贸易公司两家对台小额贸易经营活跃,全年出口创汇达422.6万美元。至1994年国营对台小额贸易的经营活动步入低谷,而民间与台湾的通商不断。据统计,1992年至1995年10月,台轮抵平潭南中港3542航次,贸易额达6300万美元。1995年成立“三资”企业12家,到1995年底全县共有“三资”企业57家。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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