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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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272
颗粒名称: 国有土地
分类号: F301.2
页数: 1
页码: 408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8年6月县人民政府颁布《关于有偿有限期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办法》,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实行公开拍卖、招标与协议三种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关键词: 平潭 土地 规划

内容

1988年6月县人民政府颁布<关于有偿有限期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办法),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实行公开拍卖、招标与协议三种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989年9月,平潭县被省人民政府列为出让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试点县,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由政府征回成为国有土地后,方可出让。出让土地年限分别为商品房70年,工业50年,商业、旅游、娱乐40年,科技50年,其他50年。土地出让后可进入土地二级市场进行转让。1992年5月,通过协议方式首次签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权合同,合同面积30亩,每平方米出让价120元,共收取出让金240万元。至1993年12月,全县征用土地6953亩,“三资”企业共租用土地9幅,面积4435亩。用地均为协议出让,其中旅游用地占出让总数36%,房地产用地58.1%,工业、科技、农业分别占4%,0.7%,1.2%。出让对象以外商为主,占88%;国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占12%。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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