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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地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26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地籍管理
分类号:
F301.2
页数:
3
页码:
405-407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土地定级。
关键词:
平潭
土地
规划
内容
一、地籍调查清乾隆十一年(1746年),平潭实有耕地7.14万亩。民国11年(1922年),全县有农田10.87万亩。民国25年1月,全县重新审核丈量土地,有耕地6.64万亩。民国32年9月8日,上报土地利用现状及荒地调查情况,不能生产土地面积占总面积34%;已开发利用土地面积占总面积52%;可利用土地面积占总面积14%。民国36年初,县田粮处、经征处、地籍科联合开展土地丈量,全县各类土地14.58万亩,其中:田5209亩,旱地8.89万亩,基7205亩,藩4亩,果25亩,坎11亩,什4.44万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加强对耕地的管理,多次进行土地丈量调查。1951年结合土地改革,开展整理土地,查后全县耕地达到10.15万亩。1952年9月开展查田定产,查后全县耕地达到10.33万亩。1971年开展耕地调查,全县有耕地面积10.53万亩,比1970年增加8289亩。1986年县土地局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于1990年10月完成,1991年3月编写《平潭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调查证实,全县土地总面积371.91平方公里,陆地面积308.98平方公里,滩涂面积62.92平方公里。其中耕地13.88万亩,园地2149亩,林地12.30万亩,牧草地1702亩,居民点及工矿用地5.16万亩,交通用地4250亩,水域2.19万亩,未利用土地12.01万亩。二、登记发证土地房产登记发证1951年8月土地改革后,经过土地所有制变革和查田定产,确定农民土地所有制,并发放土地房产所有权证。
非农业建设用地申报登记发证1988年9月,为加强土地管理,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制度改革,先后在潭城、苏澳、澳前开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11月底,完成登记4876宗,用地面积70.0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3.87万平方米;单位申报登记254个、542宗,用地面积219.4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8.61万平方米。1989年9月,以潭城镇上埔庄为试点,开展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对潭城镇69个街坊中的9个街坊进行调查,共调查1608宗,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1250本,面积18.75万平方米;发放《集体土地使用权证》274本,面积4.93万平方米。1991年5月,在流水乡西楼村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发证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8月基本结束,10月在全县15个乡镇开展地籍调查、登记发证工作。到1993年底,全县完成地籍调查6.3078万宗,面积899.06万平方米,已发证5.8583万宗,面积824.07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发证数5897宗,面积210.08万平方米;集体土地5.2686万宗,面积613.99万平方米。
山林定权发证1981年7月开展山林定权发证工作,1984年10月结束。定权单位:国营5个,集体168个,发林权证609份,其中国营9份,集体600份。山林定权面积15.96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12.89万亩,宜林地面积2.71万亩,疏林地面积3562.5亩。
滩涂划分发证1984年实行滩涂浅海养殖使用证制度,对全县滩涂、浅海进行划界树标,发给使用证。全县共发放滩涂浅海使用证215份,滩涂面积1171.33公顷,浅海面积4466.67公顷。
三、土地定级 1989年5月,县土地管理局对潭城镇建成区4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定级,共划分三个级别;一级地属商业服务繁华地段,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备,总面积0.24平方公里,地租每平方米每年153.17元;二级地分布在一级地四周,面积1.22平方公里,其地租每平方米每年53.83元;三级地分布在新开发的城乡交接部地段,距商业中心较远,条件较差,基础设施不全,总面积2.59平方公里,地租每平方米每年21.71元。
1992年,随着土地使用制度逐步向有偿有限期转变,县土地管理局开展平潭县城规划区基准地价测算工作,6月测算工作全面开展,9月完成。基准地价分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三个类型。商业用地共分六级,其基准地价每平方米为:一级2085元,二级1675元,三级1083元,四级883元,五级686元,六级620元;住宅用地共分四级,其基准地价每平方米为:一级476元,二级391元,三级255元,四级112元;工业用地共分三级,其基准地价每平方米为:一级67.5元,二级52.5元,三级37.5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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