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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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241
颗粒名称:
分类号: F20
页数: 1
页码: 398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海盐是平潭主要地产产品。民国时期盐价由政府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国家统一定价,食盐每公斤售价0.24元。1959年12月调整原盐分配价格,食盐调整后每吨81.80元,海盐每吨由71.8元调为81.8元;工业盐从29.8元调为39.8元。
关键词: 平潭 经济 监督

内容

海盐是平潭主要地产产品。民国时期盐价由政府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国家统一定价,食盐每公斤售价0.24元。1959年12月调整原盐分配价格,食盐调整后每吨81.80元,海盐每吨由71.8元调为81.8元;工业盐从29.8元调为39.8元。1965年10月,闽侯专区核定平潭县工业盐供应价每吨为61.4元。1984年10月1日,调整原盐出场价格,调高37.7%。同时,调整原盐分配价,降低盐税,食盐每吨由142元降至127元。1986年10月1日调整原盐价格,原盐收购价每吨从38元调为56元(特等);原盐出场价:食盐每吨从54.8元调为83.9元,其他盐每吨从39.8元调为61.9元;食盐盐税每吨从115元调为86元,分配价每吨由109.8元调为169.9元;海盐调整前每吨盐税132元,分配价71.8元,调整后盐税86元,分配价162.9元。1988年5月提高原盐收购价、出场价、零售价,收购价从60元调为88元,出场价不分盐种定为每吨100元,零售价从每公斤0.27元,调为0.41元。1989年11月25日提高盐价,出场价从每吨100元调为170元;食盐批发价从每吨319.2元调为398.4元;零售价每公斤调为0.48元。1993年9月原盐收购价每吨从116元调为132元,收购价调整后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的出场价每吨从128元调为175元。1995年食盐每吨售价950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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