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用消费品调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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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235
颗粒名称: 一、日用消费品调价
分类号: F20
页数: 3
页码: 397-398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日用品粮油、海产品、肉、禽、蛋、棉纺织品、生活用煤、盐。
关键词: 平潭 经济 监督

内容

粮油民国25年,每公斤大米0.16元(法币,下同),民国26年为0.20元。民国29年6月,每公斤为1.1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城镇居民实行定量平价供应。1957--1965年统购价格进行过3次调整,提价幅度近30%,1964年调整议价粮食价格,平均比1963年调低29.5%.1965年10月1日提高城镇粮食统销价格,调高1.5%,使粮食购销同价。1972年调高油料等部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但销售价格保持不动。1979年夏,调整粮食和油脂油料统购价格,粮食提高20%,超购部分再加价50%;花生油统购价格提高27.78%,但销价不动。1981年调整粮油议销价格,调高7.9%,1988年6月,调整粮油购销价格,对油料收购价实行生产资料价格补贴,食油售价调高168%,粮食售价调高95.4%,标准粉调高67.6%,平价供应价格不动。1991年压缩平价食油销售,以保证城镇居民定量口油和军供用油,其他各项用油改为议价供应或市场调节。1992年4月1日调整粮食购销价格。粮食收购价格提高后,平价供应口粮和军供用粮的价格,实行购销同价;粮食部门经营的议销价格,随行就市。1994年6月10日,实行粮食销售最高定价,取消国家定量平价供应,同时调整粮食价格。1995年比1992年调高172%. 海产品民国10年黄瓜鱼每公斤0.12元(银元,下同),带鱼每公斤0.10元。民国25年,每公斤黄瓜鱼0.16元(法币,下同),带鱼每公斤0.17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调整较频繁。1957年收购价比1950年提高69.5%,1958年后,每年都对不同的品种进行调整,价格有涨有落。1965年比1957年降低2.05%,1979年1月15日水产品试行派购和议购相结合的办法,对主要经济鱼国家派购60%、议购40%,议购一般不高于牌价30%,收购价格提高后,销售价格也作了调整。1980年,收购价按80%牌价、20%议价收购。1982年,黄瓜鱼每50公斤牌价36元,议价57.6元,零售价74元;带鱼每50公斤牌价28元,议购价42元,零售价54元。1985年后逐步放开水产品市场,取消派购,使价格总体水平上涨较快,1995年,每公斤带鱼19.4元、蟹66元、海鳗15.98元。
  肉、禽、蛋民国26年猪肉每公斤0.4元(法币,下同)。民国29年6月,猪肉每公斤提高到2元。1950年后,国营经营起主导作用,价格基本稳定。1961年5月15日调整猪肉收购价格,调高26.9%,平价销售调高25.8%;禽蛋收购价平均调高30.5%,零售价调高32.4%。随着集市贸易价格大幅度上涨,1962年10月25日禽蛋购销价格又恢复到1961年5月15日前的价格。1963年后价格回落,禽蛋收购价调低16.5%,1965年降低猪肉售价,调低11%,1979年为改变商品比价不合理状态,提高八大类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猪肉调高26.4%。同年11月1日提高猪、羊、鸡、鲜蛋销售价格,市场价调高33.7%,1981年5月生猪购留比例为“购四留六”(40%为平价收购,60%留给养猪户),并调整议价生猪收购价格,调幅37%.1985年5月1日,改革猪肉购销价格体制,取消指令性派购,猪肉价放开,实行市场指导性价格,市价比1979年上涨94.5%,1995年猪肉售价比1985年上涨500%. 棉纺织品 1950--1956年,棉纺织品价格基本不动,个别调整。1957年呢绒市场销售价格调高25%,1962年针织品高价出售,售价比平价高2-3倍。1965年逐步取消高价,改为平价、中价供应。当年9月25日调整棉布价格,提高低档价格,调低高档价格,共调整105个品种,平均调低14.4%,1981年降低涤棉价格。1983年1月较大幅度降低化学纤维织品价格,同时提高棉纺织品价格,化纤织品每米降低1.3元,棉纺织品每米平均提高0.28元。1989年棉纺织品价格比1973年提高20%,但仍实行国家定价。1990年10月25日,再次调整棉纺织品价格,价格比1989年提高16.9%,1995年棉纺织品价格比1990年提高36.1%, 生活用煤 1963年,为保护林木推广烧煤,到1965年先后3次调低无烟煤价格,调低幅度40%。此后15年煤价基本保持不动。1980年后多次提高煤炭价格,1986年城关用煤售价每吨87.8元,比1977年提高166%,农村取消差价部分补贴。1989年实行补贴煤价、保本煤价、平价煤价,每吨售价分别为93元、181元、162.8元。1990年后又多次提高烟煤销售价格。1994年4月起放开无烟煤价格,取消民用煤免税优惠政策,提高销售价格。1995年每吨煤价调至348元,比1977年提高954%,比1986年提高296%。
  盐海盐是平潭主要地产产品。民国时期盐价由政府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国家统一定价,食盐每公斤售价0.24元。1959年12月调整原盐分配价格,食盐调整后每吨81.80元,海盐每吨由71.8元调为81.8元;工业盐从29.8元调为39.8元。1965年10月,闽侯专区核定平潭县工业盐供应价每吨为61.4元。1984年10月1日,调整原盐出场价格,调高37.7%。同时,调整原盐分配价,降低盐税,食盐每吨由142元降至127元。1986年10月1日调整原盐价格,原盐收购价每吨从38元调为56元(特等);原盐出场价:食盐每吨从54.8元调为83.9元,其他盐每吨从39.8元调为61.9元;食盐盐税每吨从115元调为86元,分配价每吨由109.8元调为169.9元;海盐调整前每吨盐税132元,分配价71.8元,调整后盐税86元,分配价162.9元。1988年5月提高原盐收购价、出场价、零售价,收购价从60元调为88元,出场价不分盐种定为每吨100元,零售价从每公斤0.27元,调为0.41元。1989年11月25日提高盐价,出场价从每吨100元调为170元;食盐批发价从每吨319.2元调为398.4元;零售价每公斤调为0.48元。1993年9月原盐收购价每吨从116元调为132元,收购价调整后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的出场价每吨从128元调为175元。1995年食盐每吨售价950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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