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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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23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价格调整
分类号: F20
页数: 5
页码: 396-400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时期,物价随市场供求变动。抗日战争期间,物价变动大。民国35年(1946年)国民党全面发动内战,物价狂涨,几度变换币制、限价均无法抑制通货膨胀。
关键词: 平潭 经济 监督

内容

民国时期,物价随市场供求变动。抗日战争期间,物价变动大。民国35年(1946年)国民党全面发动内战,物价狂涨,几度变换币制、限价均无法抑制通货膨胀。
  1953年后,国营公司逐渐建立,价格渐趋平稳。1954年,大米价格比1951年下降15.05%;桐油下降38.7%,1955年后每年都对价格进行调整,有升有降。1960年前后由于受“大跃进”和“共产风”、浮夸风的影响,加上自然灾害,商品供应紧张,价格大幅度上涨。1963年,对物价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调整,全县共调低227种产品(商品)价格。1964年全县共调整商品价格761种。调整后全县物价总水平比1957年上涨19.55%,比1963年下降17.3%,1965年根据“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方针,全县价格稳中有降,对支农物资和对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价格,不同程度的调低。1965年7月1日县物委对地产手工业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共调整113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物价冻结。1971年恢复,同年提高油料等部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但没有提高销售价格。同时,降低石油、化肥等支农产品价格。1972年,对柴油、机械等支农产品和部分农副产品以及部分工业品价格作小范围的调整。1973年物价比1965年下降4.8%, 1979年,价格管理实行调、放结合,逐步理顺价格体系。3月,提高8类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11月,提高销售价格。随后,各项物价改革相继出台,价格调整较频繁,先后对农副产品、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日用工业品、交通运输、邮电、中西药、社会服务收费做不同程度的调整。1987年上半年,调整化肥、农药、农膜、化工、有色金属、客车票价、货车运价以及部分中西药计329种,调整上升幅度20%-40%.1990年控制30种商品价格,同年对粮油销售价格以及城镇生活用煤、自来水、口粮价格进行改革。1995年30种商品价格比1990年上涨65.1%, 一、日用消费品调价粮油民国25年,每公斤大米0.16元(法币,下同),民国26年为0.20元。民国29年6月,每公斤为1.1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城镇居民实行定量平价供应。1957--1965年统购价格进行过3次调整,提价幅度近30%,1964年调整议价粮食价格,平均比1963年调低29.5%.1965年10月1日提高城镇粮食统销价格,调高1.5%,使粮食购销同价。1972年调高油料等部分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但销售价格保持不动。1979年夏,调整粮食和油脂油料统购价格,粮食提高20%,超购部分再加价50%;花生油统购价格提高27.78%,但销价不动。1981年调整粮油议销价格,调高7.9%,1988年6月,调整粮油购销价格,对油料收购价实行生产资料价格补贴,食油售价调高168%,粮食售价调高95.4%,标准粉调高67.6%,平价供应价格不动。1991年压缩平价食油销售,以保证城镇居民定量口油和军供用油,其他各项用油改为议价供应或市场调节。1992年4月1日调整粮食购销价格。粮食收购价格提高后,平价供应口粮和军供用粮的价格,实行购销同价;粮食部门经营的议销价格,随行就市。1994年6月10日,实行粮食销售最高定价,取消国家定量平价供应,同时调整粮食价格。1995年比1992年调高172%. 海产品民国10年黄瓜鱼每公斤0.12元(银元,下同),带鱼每公斤0.10元。民国25年,每公斤黄瓜鱼0.16元(法币,下同),带鱼每公斤0.17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调整较频繁。1957年收购价比1950年提高69.5%,1958年后,每年都对不同的品种进行调整,价格有涨有落。1965年比1957年降低2.05%,1979年1月15日水产品试行派购和议购相结合的办法,对主要经济鱼国家派购60%、议购40%,议购一般不高于牌价30%,收购价格提高后,销售价格也作了调整。1980年,收购价按80%牌价、20%议价收购。1982年,黄瓜鱼每50公斤牌价36元,议价57.6元,零售价74元;带鱼每50公斤牌价28元,议购价42元,零售价54元。1985年后逐步放开水产品市场,取消派购,使价格总体水平上涨较快,1995年,每公斤带鱼19.4元、蟹66元、海鳗15.98元。
  肉、禽、蛋民国26年猪肉每公斤0.4元(法币,下同)。民国29年6月,猪肉每公斤提高到2元。1950年后,国营经营起主导作用,价格基本稳定。1961年5月15日调整猪肉收购价格,调高26.9%,平价销售调高25.8%;禽蛋收购价平均调高30.5%,零售价调高32.4%。随着集市贸易价格大幅度上涨,1962年10月25日禽蛋购销价格又恢复到1961年5月15日前的价格。1963年后价格回落,禽蛋收购价调低16.5%,1965年降低猪肉售价,调低11%,1979年为改变商品比价不合理状态,提高八大类农副产品收购价格,猪肉调高26.4%。同年11月1日提高猪、羊、鸡、鲜蛋销售价格,市场价调高33.7%,1981年5月生猪购留比例为“购四留六”(40%为平价收购,60%留给养猪户),并调整议价生猪收购价格,调幅37%.1985年5月1日,改革猪肉购销价格体制,取消指令性派购,猪肉价放开,实行市场指导性价格,市价比1979年上涨94.5%,1995年猪肉售价比1985年上涨500%. 棉纺织品 1950--1956年,棉纺织品价格基本不动,个别调整。1957年呢绒市场销售价格调高25%,1962年针织品高价出售,售价比平价高2-3倍。1965年逐步取消高价,改为平价、中价供应。当年9月25日调整棉布价格,提高低档价格,调低高档价格,共调整105个品种,平均调低14.4%,1981年降低涤棉价格。1983年1月较大幅度降低化学纤维织品价格,同时提高棉纺织品价格,化纤织品每米降低1.3元,棉纺织品每米平均提高0.28元。1989年棉纺织品价格比1973年提高20%,但仍实行国家定价。1990年10月25日,再次调整棉纺织品价格,价格比1989年提高16.9%,1995年棉纺织品价格比1990年提高36.1%, 生活用煤 1963年,为保护林木推广烧煤,到1965年先后3次调低无烟煤价格,调低幅度40%。此后15年煤价基本保持不动。1980年后多次提高煤炭价格,1986年城关用煤售价每吨87.8元,比1977年提高166%,农村取消差价部分补贴。1989年实行补贴煤价、保本煤价、平价煤价,每吨售价分别为93元、181元、162.8元。1990年后又多次提高烟煤销售价格。1994年4月起放开无烟煤价格,取消民用煤免税优惠政策,提高销售价格。1995年每吨煤价调至348元,比1977年提高954%,比1986年提高296%, 盐海盐是平潭主要地产产品。民国时期盐价由政府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国家统一定价,食盐每公斤售价0.24元。1959年12月调整原盐分配价格,食盐调整后每吨81.80元,海盐每吨由71.8元调为81.8元;工业盐从29.8元调为39.8元。1965年10月,闽侯专区核定平潭县工业盐供应价每吨为61.4元。1984年10月1日,调整原盐出场价格,调高37.7%。同时,调整原盐分配价,降低盐税,食盐每吨由142元降至127元。1986年10月1日调整原盐价格,原盐收购价每吨从38元调为56元(特等);原盐出场价:食盐每吨从54.8元调为83.9元,其他盐每吨从39.8元调为61.9元;食盐盐税每吨从115元调为86元,分配价每吨由109.8元调为169.9元;海盐调整前每吨盐税132元,分配价71.8元,调整后盐税86元,分配价162.9元。1988年5月提高原盐收购价、出场价、零售价,收购价从60元调为88元,出场价不分盐种定为每吨100元,零售价从每公斤0.27元,调为0.41元。1989年11月25日提高盐价,出场价从每吨100元调为170元;食盐批发价从每吨319.2元调为398.4元;零售价每公斤调为0.48元。1993年9月原盐收购价每吨从116元调为132元,收购价调整后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的出场价每吨从128元调为175元。1995年食盐每吨售价950元。
  二、生产资料调价农业生产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一直采取优惠政策。1961-1980年多次降低农机、化肥、农药以及其他生产资料价格,平均降低15.8%,1980年后,调整价格体系,逐步取消支农优惠政策,部分产品允许浮动价;同时执行计划内外双轨制,计划外价格比计划内价格高1倍。1990年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等价格比1980年上涨123.3%,1994年对农机、化肥、农药等的价格实行计划内外并轨,由国家定价。1995年价格比1990年上涨26.1%, 柴油 1965年以前,0号柴油国家牌价每吨580元,1965年9月10日始,销售价格降低8.6%。同时对农(渔)业生产用油每吨补贴125元。随后多次降低柴油售价。1983年4月,实行计划内外双轨制,核定计划外高价0号柴油每吨1220元。1984年3月,取消农(渔)业用柴油优待价格,按平价供应,同时调整平价油售价,0号柴油每吨调高100元。1989年3月议价柴油零售价每吨1510元,比1984年调高23.8%,1994年成品油价格实行计划内外并轨,0号柴油每吨售价2880元,比1984年提高136%. 钢材、水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钢材、水泥实行国家统一定价,计划分配。1960年水泥每吨50元,6毫米线材每吨300元。1967年提高水泥、钢材价格,水泥调高50%,线材调高58.3%,随后多次调高售价。1980年水泥每吨146元,线材每吨678元。1984年实行计划内外两种价格,平价逐步向高价过渡。1992年取消平价,由市场调节。1993年水泥每吨450元、线材每吨3900元,分别比1985年提高208%,475%,1995年线材比1993年降低23.1%,水泥提高24.4%, 标准砂标准砂是平潭重要的地产建材产品。1955年9月平潭标准砂半成品加工厂建成后,出厂价为每吨33.3元。1962年2月12日,标准砂出厂价每吨调整为40元。随后,多次调高价格,1988年出厂价为每吨268元。1988年7月1日调高价格,每吨为310元。1992年出厂价从每吨410元调整为795元。1995年出厂价不变。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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