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价格演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23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价格演变
分类号: F20
页数: 1
页码: 396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时期,商品价格均为市价。1981年始,对国家规定的工农业商品的零售价,实行国家定价;对完成国家议购议销计划的二类农副产品和少数重要三类农副产品,实行浮动价格和最高限价。当年6月,对日用工业品采取统购统销、计划收购、订购、选购4种形式;对于工业品生产资料,一、二类日用工业品及部分三类工业品,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不准议价。同年8月,农产品价格采取国家统一定价。省管7种商品实行指导价,其他农副产品价格,一律放开,实行自由定价,随行就市。1986年对农贸市场价格,根据不同生产周期,市场供求情况,制定最高限价和指导价。1992年7月生产资料计划内外价格并轨,实行平均价。
关键词: 平潭 经济 监督

内容

民国时期,商品价格均为市价。
  1953年开始实行粮食、食油、棉布、棉花、水产品等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市场平价、市价共存。1961年,除粮、棉、油、猪肉4种一类物资实行平价票证供应外,部分农副产品和日用工业品实行议价和高价销售。“文化大革命”期间,价格以国家牌价为主,集市价为辅。
  1979年,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产品实行派购和议购,对主要经济鱼实行议价收购。1981年始,对国家规定的工农业商品的零售价,实行国家定价;对完成国家议购议销计划的二类农副产品和少数重要三类农副产品,实行浮动价格和最高限价。当年6月,对日用工业品采取统购统销、计划收购、订购、选购4种形式;对于工业品生产资料,一、二类日用工业品及部分三类工业品,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不准议价。同年8月,农产品价格采取国家统一定价。1985年4月1日取消粮、油统购派购,粮食按照“倒三七”比例价(30%统购价,70%超购价),油料按“倒四六”比例价,实行合同定购,购销同价。省管7种商品实行指导价,其他农副产品价格,一律放开,实行自由定价,随行就市。工业品价格实行国家定价(9种)、浮动价(7种)、企业定价(22种)3种形式。1986年对农贸市场价格,根据不同生产周期,市场供求情况,制定最高限价和指导价。1987年实行粮食合同定购同供应平价化肥、柴油及发放预定金“三挂钩”政策。1992年7月生产资料计划内外价格并轨,实行平均价。1994年下半年起,除农业生产资料、成品油外,其余产品价格全部放开,根据市场供求,自行调节,对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实行市场最高限价。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平潭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