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1233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价格演变 |
分类号: | F20 |
页数: | 1 |
页码: | 396 |
摘要: |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时期,商品价格均为市价。1981年始,对国家规定的工农业商品的零售价,实行国家定价;对完成国家议购议销计划的二类农副产品和少数重要三类农副产品,实行浮动价格和最高限价。当年6月,对日用工业品采取统购统销、计划收购、订购、选购4种形式;对于工业品生产资料,一、二类日用工业品及部分三类工业品,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不准议价。同年8月,农产品价格采取国家统一定价。省管7种商品实行指导价,其他农副产品价格,一律放开,实行自由定价,随行就市。1986年对农贸市场价格,根据不同生产周期,市场供求情况,制定最高限价和指导价。1992年7月生产资料计划内外价格并轨,实行平均价。 |
关键词: | 平潭 经济 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