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缉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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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231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缉私
分类号: F20
页数: 1
页码: 395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79年下半年始,平潭部分渔区渔民参与走私活动,为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坚决打击走私活动的指示),县工商局增设3条缉私艇,加强对主要澳口和交通要道的检查。
关键词: 平潭 经济 监督

内容

1979年下半年始,平潭部分渔区渔民参与走私活动,为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坚决打击走私活动的指示),县工商局增设3条缉私艇,加强对主要澳口和交通要道的检查。1980年查获走私案件53起,罚没款达507万元,没收走私船25艘。1981年,查获97起,罚没金额达127万元。主要走私物资有三用机、手表、尼龙布、港币、黄金等。1983年3月26日,县工商局海上缉私队在东沙海域缉获香港走私船“新鸿运”号,缴获走私货物总值310万元。1984年,海上缉私由武警部队负责,县工商局负责陆上缉私。
  1989年8月始,平潭县开展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重点查缉来自香港、澳门、台湾和沿海地区的走私船舶和走私活动。当年县工商缉私队查缉走私投机案件18起,罚没金额8.3万元。
  1992年开展“闽海行动”,当年办结走私案件40起,罚没金额112万元。1995年查处走私及违法案件29起,罚没金额195.8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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