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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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23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经济合同管理
分类号: F20
页数: 2
页码: 394-395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79年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始对全民和集体企业购销合同进行调查监督。次年,鉴证产销合同6份。
关键词: 平潭 经济 监督

内容

1979年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始对全民和集体企业购销合同进行调查监督。次年,鉴证产销合同6份。
  1982年1月,县工商局设立经济合同管理股,使合同的鉴证、调查和调解仲裁工作得以有序地进行。1983年10月,经调查确认无效合同1份,并通知停止履行,合同金额1.99万元。
  1984年4月,县工商局提出《关于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意见》,对购销、工程承包、加工承揽等主要经济合同,继续开展鉴证;对水产品和生猪派购任务的下达,业务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场),根据国家政策、计划签订合同,由县工商局鉴证,通过合同形式,落实派购任务。
  1986年,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对全县国营、集体274家企业签订的3331份、金额达8372.57万元的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检查,其中实际履约的3108份,金额4463.65万元;违约纠纷89份,金额1904.49万元;无效合同]00份,金额167.98万元;违法合同1份,金额0.86万元。当年调解仲裁4起。
  1988年,中国标准砂厂等7家被评为福州市“重合同、守信用”先进单位。当年,鉴证合同6份,处理合同纠纷案件3起,金额6万余元。1990年,先后对6家“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35份合同和16家61份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进行检查。同时,处理信贷纠纷案件96起,金额8.39万元。
  1993年,通过开展“共同管理,共抓落实,共促效益”活动,T工商局共接待企业法律咨询、资信咨询55人次,帮助企业追讨欠款,挽回经济损失30多万元,办理群众集资协议鉴证15份,办理各类租赁合同鉴证158份。
  1991-1995年,全县共鉴证合同1356份,鉴证金额5384万元,调解仲裁410起,争议金额168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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