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场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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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22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市场管理
分类号: F20
页数: 1
页码: 392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为稳定市场,成立交易所,县工商联筹备委员会参与市场管理,组织物资交流。1953年贯彻实施工商管理条例,开始行业整顿与复查换证,加强对市场的管理。
关键词: 平潭 经济 监督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为稳定市场,成立交易所,县工商联筹备委员会参与市场管理,组织物资交流。1953年贯彻实施工商管理条例,开始行业整顿与复查换证,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同年,国家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派购、计划收购等政策,严格控制一、二类物资进入流通领域。对统一收购的物资由国营公司统一经营,派购物资必须完成任务后由国营收购部门发给证明,才允许上市。市场经营以国营公司为主,小商贩经营受到限制。1954年4月,全县有10个供销社、11个专业门市部、9个综合门市部、10个代销点、18个水产收购点(不包括水产部门设点)。
  1957年9月后,放宽城乡市场,小商贩活跃,全县有肩挑小贩403人。同年10月,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苏澳、伯塘、潭东等地也相应成立市场管理组织,对农(渔)业社派出的小商贩进行管理。1958年4月,重新开放县初级市场,上市品种增多,价格回跌。6月下旬,县人民委员会颁发《关于市场管理几项规定》,重申“一类管死、二类管严、三类管活”的原则,保证国家计划收购任务的完成。为防止物资外流,经常组织人员对主要车站、澳口进行突击检查,制止小商贩贩运商品出岛。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集市贸易管理瘫痪,小商贩私自贩运活跃o1969年12月,严禁非法贩运国家统购、派购、计划收购的农副产品、水产品、工业品以及三类物资出岛,渔农业生产资料一律不准自由买卖,取缔无证商贩及“黑市”交易。1971年1月小商贩、个体经销户一律改为代销,每月最高收入不得超过24元。市场复趋萧条。
  1979年,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集市贸易重新开放,全县恢复10个市场,取消三类农副产品限价,开放水产品集市。市场交易活跃,上市的品种多、数量足。据1980年12月统计,上市商品有450种,年成交额达502万元。当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469起,一般违章案件1997起,罚没收入17.4万元。1981年以后,农村推行生产责任制,多余劳力逐步转向多种经营,集市贸易更为活跃。1984年国家调整一、二类农副产品的范围,原统购、派购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允许上市,允许出岛,鼓励个体商贩下乡采购。同时加强城乡市场建设,完善市场设施。工商管理部门加强规范化管理,开展文明经商教育和创“五好”市场活动。1991年共评出市级文明市场2个,县级文明市场4个。
  1992年后,市场管理打破商品分类、城乡差别和行业界限,除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商品外,均允许申请经营,鼓励国营、集体、个体公平竞争,并积极查处假冒伪劣商品。1992-1994年,共查处假冒商品等各类案件141起,立案18起,罚没金额7.152万元。同时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开设专业市场。到1995年,全县建有各类市场17个,其中农贸市场和综合市场12个,小商品商场2个,木材、水果、乡贸专业市场3个,共投入资金1125万元,占地面积4.3662万平方米。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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