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审计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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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219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审计监督
分类号: F20
页数: 3
页码: 389-391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财政部门负责财务收支审核监督,1984年3月成立平潭县审计局,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济活动进行审核监督,随着国家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到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审计工作逐步加强,被审计单位大幅度增加。1984-1995年全县共审计583个单位,审计发现违纪金额共达2080万元,同时还开展审计调查43项。
关键词: 平潭 经济 监督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县财政部门负责财务收支审核监督,1984年3月成立平潭县审计局,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济活动进行审核监督,随着国家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到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审计工作逐步加强,被审计单位大幅度增加。1984-1995年全县共审计583个单位,审计发现违纪金额共达2080万元,同时还开展审计调查43项。
  第一节财务收支审计 1984年县审计局成立后,首次对工交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当年共审计1个单位,违纪金额2.4733万元。随后不断加大审计力度,扩大审计范围,逐步对农、林、水、文化、企业开展审计。1987年又对商业、粮食、贸易和劳动保险以及外经贸等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到1995年共对全县63个单位审计132次,经审计发现企业多列和少转成本、收入核算不实、存贷材料盈缺反映不实、漏缴或少缴有关税费等违纪行为,共审计违规违纪金额1541.6万元,应上交财政269.5万元。
  1987年底开始对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税务机关、金融保险机构及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及有关方面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截留挪用转移罚没收入、违反控购规定购买违控商品、私设“小金库”、违反规定发放奖金补贴实物、违反规定收费、挪用挤占专项资金、漏交专项资金、漏征专项基金等违规违纪行为。1987年共审计43次,发现违纪金额77.8224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60.5999万元。1995年共审计23次,发现违纪金额70.3629万元,应上缴财政48.9448万元。1987-1995年累计审计127个单位,其中属人民政府各部门38个、乡镇15个、事业单位42个,共进行财务审计271次,累计违规违纪金额1529.1万元,应上缴财政561.5万元。
  第二节专项审计 1987年开展对自筹基建立项资金进行审计,到1995年全县共审计168个项目,审计金额1.2901亿元,建设规模28.6551万平方米。当年计划投资累计1.0035亿元,实际到位资金仅6361.2万元,占当年计划的63.4%.1990年后又开展了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城市公用企业、房地产行业、环境保护资金、建设项目、基本建设开工前、新开工项目、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重点建设项目等九个大项目的审计,重点审计截留挪用应上缴的城建资金、拨给使用的城建资金、漏征少征按规定应征收的税费、占用环境保护补助费和其他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到1995年共审计39个单位和自筹基建等19个小项目,共进行审计50次,发现违纪金额268.537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198.2825万元。
  1987年开始对农业、林业、水利、防汛抗旱、水土保持事业经费进行审计,到1995年共审计13次,审计资金440多万元,发现被挪用挤占违纪金额81.0678万元。
  1988年县审计局对县教育局1987年底教育事业经费进行审计,经审计1987年全县教育事业费支出307.45万元,其中由预算内财政拨出教育事业经费179.204万元,预算外收人转支付128.25万元,发现违纪金额12.92万元。
  1990年对1986-1989年全县扶贫开发基金进行审计,全县共发放扶贫开发基金2087.04万元,支持14850贫困户,审计中发现被挤占挪用、扶贫项目审定不妥、管理不严造成损失、发放的扶贫资金回收率低、改变扶贫资金的使用项目等问题。
  1990年对社会救灾款进行审计,到1993年共审计3次,审计1989-1992年社会救灾专项资金224.0371万元。经审计县财政、民政部门基本能按规定将社会救灾款及时拨付到位。
  1992年县审计局对1987-1991年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付情况进行审计,参加统筹单位共100个,有11个单位欠交部分退休养老基金13.7278万元。1993年、1994年对全县34个国有企业提缴基金情况进行审计,发现有26个单位两年共少缴退休养老保险基金14.2361万元。
  第三节审计调查 1990年,县审计局开展审计调查工作。当年对本级财政预算收支有关项目、扶贫开发资金、商品房建设规模以及工业系统各企业消费基金进行审计调查。1991年7月对建筑材料流通领域进行审计调查,共调查国营、集体、个体建材单位21家。同年,对教育事业附加费征收和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补助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虚列支出、挪用挤占补助费、资金拨付不合理以及不能及时到位等问题。1992年7月对工业企业新产品开发资金和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审计调查。1993年6月对基建项目审批、房地产业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无审批计划外投资、超计划投资项目和乡镇房地产业中无批准成立、无资质证书、无计划立项、无开工前审计的间题较突出。8月对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及经营现状进行审计调查。1994年6月对县农资公司和13个基层供销社农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因受个体经营者的冲击,销售量下降,且化肥农药价格大幅度上涨,企业经营效益低微。8月,对国有企业不合理负担情况进行调查。1995年6月调查教育系统1989-1994年已经竣工的工程建设情况,发现计划外投资严重,工程承包形式、竣工决算和财务管理不规范,以及漏征少征“教育建设配套资金”较为普遍。8月调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情况。1994年城建收入559.8万元,支出204万元,结余355.8万元。12月对房地产业占地及开发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共调查房地产业17家,外商、外地及集体所有制企业签定转让土地27项1110亩,应缴土地转让费6709万元,已缴3895.7万元,存在着转让金拖欠严重、转计土地的地价不规范、履行合同不严格、有的税费没有及时足额向有关部门缴交等问题。到1995年底,全县共开展审计调查43项,37次。
  第四节内部与社会审计内部审计 1986年3月中国农业银行平潭支行首设审计股,开展对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1987年1月县邮电局成立计财办公室。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平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平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平潭支行、平潭县地方税务局、平潭县供销合作社先后成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到1995年全县共内部审计68次。
  二、社会审计 1989年4月18日成立平潭县审计事务所,为社会经济机构进行审计咨询服务,为委托单位提供审计、验证和鉴定报告。到1995年共开展经济案件鉴定、经济管理咨询服务、注册资金验证、年检、资产评估、经济责任查证、工程预决算验证、建账建制、清理债权债务、财务收支审计等业务,实施项目1992个,其中注册资金验证、年检达1263个,占63.4/0。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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