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矿产资源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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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212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矿产资源管理
分类号: F20
页数: 2
页码: 387-388
摘要: 本段介绍了1988年3月,成立平潭县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建立11个乡镇矿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和兼职矿管员。
关键词: 平潭 经济 监督

内容

1988年3月,成立平潭县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建立11个乡镇矿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和兼职矿管员。5月,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通告》,凡开采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需依法申请、登记,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开采;矿产品外运,需办理外运手续。当年白青、中楼、流水、岚城、北厝、敖东、澳前7个乡镇办理采矿许可证223份,占应办数的69.6%.1989年8月,成立平潭县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加强矿产资源管理。1990年7月,矿产品流通实行准运证和经营许可证,严格控制矿产品外流和倒卖贩运。1993年9月,县人民政府授权县矿产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行矿产资源行政处罚职能,对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无证开采、越界开采、滥采乱挖和非法倒卖贩运矿产品的给予处罚。1994年4月开征资源补偿费,到1995年底累计收取3.368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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