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物资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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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21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物资管理
分类号: F20
页数: 1
页码: 387
摘要: 本段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平潭执行国家一、二类物资“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物资管理体制。凡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由国家统一分配,实行指令性计划。计划部门根据工业、农业生产和属省、市计划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对统配物资进行综合平衡后,下迭物资分配计划,由财贸部门负责调拨购销。
关键词: 平潭 经济 监督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执行国家一、二类物资“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物资管理体制。凡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由国家统一分配,实行指令性计划。计划部门根据工业、农业生产和属省、市计划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对统配物资进行综合平衡后,下迭物资分配计划,由财贸部门负责调拨购销。1960年4月成立平潭县计划委员会物资供应处,统一掌管国家统配物资的上报与下拨。当年10月成立平潭县物资局,办理物资调拨购销业务。对超提物资、提留机动物资、计划外物资、三类物资及地方产品超产提留部分,由县计划委员会统一综合平衡后进行分配。属县安排的自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产品生产计划等所需物资由县计划委员会列入计划分配,不足部分由单位通过计划外渠道自行采购。集体单位的生产资料和民用木材、煤炭,由县物资企业按计划供应,乡镇民用煤炭、煤油由供销部门代供。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分配指标逐年增加。1973年,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由于计划分配数量少,物资Eff乏,供需矛盾较突出。1979年后,实行计划分配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物资管理体制,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计划外物资进入市场流通,价格实行双轨制。物资部门通过协作、串换、调剂等办法,采购计划外物资,弥补统配物资供应不足,同时允许生产企业在市场上自行采购物资。在物资流通上,存在二个市场(国营经营和市场调节)和三种价格(国家牌价、议价、高进高出)。由于市场放开后,生产资料市场曾一度出现混乱,1985年第三季度起高价石油产品纳入计划管理。1989年统配物资从47种减少到37种,各部门管理的指令性计划物资从316种减少到45种。1990年以后,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物资流通由行政手段管理逐步转为市场调节,逐步取消国家统一分配的物资。到1992年下半年基本取消物资统配,仅化肥由市计委分配年度指标,由物价部门定价。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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