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平潭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220020210001205 |
颗粒名称: | 第一章 计划管理 |
分类号: | F20 |
页数: | 6 |
页码: | 383-388 |
摘要: |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处于无计划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加强经济的计划管理。1953年,开始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项目均列入指令性计划。1954年8月成立县计划委员会,负责全县中长期、年度和季度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编制、下达、监督工作,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立项、物资管理等。嗣后,调整各行业比例,扩大计划控制范围,提高指令性计划比重,多数生产资料和重要生活资料纳入计划分配。“文化大革命”期间,计划管理削弱,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呈现不协调状态。县办集体企业开始发展,产值占全县工业产值的27.1%。 |
关键词: | 平潭 经济 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