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基建资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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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20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基建资金管理
分类号: F832.7
页数: 2
页码: 381-382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至1964年5月,县内基建拨款业务由建设银行福清县办事处办理。1964年5月县农业银行成立后,基建拨款监督业务由县农业银行办理。
关键词: 平潭 金融 地方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至1964年5月,县内基建拨款业务由建设银行福清县办事处办理。1964年5月县农业银行成立后,基建拨款监督业务由县农业银行办理。
  1979年后,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拨款逐步改为贷款,县建设银行在基建投资中发挥财政和银行双重职能作用,担负着县、乡两级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任务,负责管理施工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费用开支、设备报废、企业基金、纳税、罚款以及奖金、劳保、福利、工资基金等;负责审核施工企业的年度财务计划和审定年度财务决算等。对自筹基建资金,县人行、建设银行贯彻国务院有关规定,按照“先存后用,专户存取,先存后批,先批后用”原则,在存款范围内办理拨付手续,并坚持监督用款。
  1984年后,基本建设体制改革,县内施工企业也陆续实行幢号包干,财务制度和管理也因此相应放开,县建设银行对施工企业财务管理主要是根据工程用款计划,审批现金和转账。
  1980--1995年,县建行经办自筹资金基建拨款7660万元,审核基建工程预(决)算719份,总值17898万元,其中核增443.8万元,核减1894万元,净核减1450.2万元,净核减率8.1%。审查招、投标工程底45份,总值1800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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