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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现金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20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现金管理
分类号:
F832.7
页数:
2
页码:
380-381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0年4月,县人民银行办事处开始对国家机关事业、国营企业单位的工资基金支付进行监督把关。
关键词:
平潭
金融
地方
内容
1950年4月,县人民银行办事处开始对国家机关事业、国营企业单位的工资基金支付进行监督把关。
1962年县人民银行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现金管理和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的6条意见,进一步加强现金管理,压缩社会购买力,堵塞计划外的基本建设投资,当年现金回笼408.8万元。
1977年11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县人民银行本着既有利于现金集中,又能满足单位的日常零星现金支付需要的原则,对全县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集体经济单位,按照其3天内所需的零星开支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并规定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小额零星支付外均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对现金收支较多的单位,要编制现金收支计划送银行审查。
1980年后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县人行对单位零星开支和现金库存限额适当放宽,转账起点改为50元,100元以内可用现金也可以转账,到异地采购物资,确系需要现金也适当放宽。1984年下半年至1985年初,对台贸易活跃,银行曾一度放松对商业企业的现金管理,1985年现金投放15094万元,首次突破亿元关。
1986年6月,县工商银行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消费基金和基建现金支出,对所管辖的90个单位进行现金管理大检查,个别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本着“政策要放宽,管理要加强”的原则,对一些企业因生产、流通的特殊现金需要和异地采购用现金给予适当放宽。
1988年先后二次组织人员对全县317个单位的现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新调整核定408个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同时,全面清理现金结算户。至年底,县人民银行共办理现金结算户开户卡1022户,占当年全县现金结算户1349户的75.7%,使消费基金支出得到一定的控制。
1992年11月,根据省人行《关于进一步控制货币投放,组织货币回笼的紧急通知》精神,县人民银行会同县各专业银行,采取措施,大力控制现金投放,组织现金回笼,确保全年现金投放控制在上级行下达的计划内。从12月20日开始,现金大投放局势得到遏制,供应渐趋正常。
1995年4月,县人民银行开展现金大检查,为保证现金的合理供应,抑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控制通货膨胀,要求各专业银行坚持一个开户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并支出现金的原则,加强柜面审查,严格工资基金管理。9月,县人民银行对各专业银行所管辖中的14个单位开展现金管理检查,发现个别单位超范围使用现金、坐支等现象,为此,县人民银行对其罚款,并通报全县。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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