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物高利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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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185
颗粒名称: 一、实物高利贷
分类号: F832.7
页数: 1
页码: 376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实物高利贷多以借物还物、借钱还物、实物抵押等三种形式出现。民国时期,民间实物高利贷比较普遍,有“鱼担”、“蟹担”、“麦担”、“蕃薯担”、“花生担”等多种名目。
关键词: 平潭 金融 地方

内容

实物高利贷多以借物还物、借钱还物、实物抵押等三种形式出现。民国时期,民间实物高利贷比较普遍,有“鱼担”、“蟹担”、“麦担”、“蕃薯担”、“花生担”等多种名目。
  “鱼担”、“蟹担”在渔区盛行。贫苦渔民借贷时约定以捕捞的鱼、蟹等水产品作为偿还物,放贷人为了达到高利盘剥的目的,在渔讯季节以低于市场价格收回水产品抵还放贷款本息,或在秤上做文章,从中盘剥。这种借贷利息一般月息高达30%-50%, “麦担”、“蕃薯担”、“花生担”是从事农业的农民在播种之时缺乏种子、种苗或平时断炊缺粮,向乡村地主或富户借出钱、物时,约定待农作物收成季节,以农产品抵还本息的短期借贷行为。放贷者多采用“小斗出”、“大斗进”或“小秤出”、“大秤进”的手段对贫苦农民进行敲诈。月息一般40%-60%之间。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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