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高利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18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高利贷
分类号: F832.7
页数: 2
页码: 376-377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民国时期,由于平潭经济落后,人民生活困难,一些城乡富户,采取签写契约或实物抵押发放高利贷,其形式有实物贷和货币贷两种。
关键词: 平潭 金融 地方

内容

民国时期,由于平潭经济落后,人民生活困难,一些城乡富户,采取签写契约或实物抵押发放高利贷,其形式有实物贷和货币贷两种。据民国35年(1946年)调查,借款用于家庭生活的占70%,购买种子、渔农具、肥料等占10%,疾病医疗的占10%,用于迷信的占10%, 一、实物高利贷实物高利贷多以借物还物、借钱还物、实物抵押等三种形式出现。民国时期,民间实物高利贷比较普遍,有“鱼担”、“蟹担”、“麦担”、“蕃薯担”、“花生担”等多种名目。
  “鱼担”、“蟹担”在渔区盛行。贫苦渔民借贷时约定以捕捞的鱼、蟹等水产品作为偿还物,放贷人为了达到高利盘剥的目的,在渔讯季节以低于市场价格收回水产品抵还放贷款本息,或在秤上做文章,从中盘剥。这种借贷利息一般月息高达30%-50%, “麦担”、“蕃薯担”、“花生担”是从事农业的农民在播种之时缺乏种子、种苗或平时断炊缺粮,向乡村地主或富户借出钱、物时,约定待农作物收成季节,以农产品抵还本息的短期借贷行为。放贷者多采用“小斗出”、“大斗进”或“小秤出”、“大秤进”的手段对贫苦农民进行敲诈。月息一般40%-60%之间。
  二、货币高利贷货币高利贷有信用借贷、抵押借贷和担保借贷三种形式。县内民间借贷市场上,除一般高利外,尚有套利、割头利、日利、车利等名目。
  套利多为商人临时因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在购货前向货币持有者告贷,并以商品周转时间为限,每周转一次为“一套”,故称“套利”,月息5%-10%a 割头利又称“月割”,是在借贷之日根据双方面约利率,贷出者即从借人者所借的款额中扣取头一月的利息,从第二月起又按扣取前的足额本金按月计收利息。
  日利以复利计息的办法,逐日累进计算利息,俗称“蓄仔利”。为高利借贷中利率最高的一种计算方式。
  车利复利计息的另一种方式,即在面约的期限内,到期一次归还本息,逾期不还则将本息相加逐月累进计息,如车轮滚动,越滚越大。
  50年代,县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以支持发展生产,救助百姓生活困难,打击农村高利贷活动作为农村金融工作的主要任务。1950~1958年累计发放农村生产、生活贷款1366.5万元,使平潭城乡高利贷活动逐步敛迹。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平潭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