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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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180
颗粒名称: 一、财产保险
分类号: F832.7
页数: 1
页码: 374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1-1953年,平潭保险机构相继开办企业财产强制保险、家庭财产火灾保险、船舶运输保险等险种。货物运输险最先在东庠试点,以后逐步在渔区展开。
关键词: 平潭 金融 地方

内容

1951-1953年,平潭保险机构相继开办企业财产强制保险、家庭财产火灾保险、船舶运输保险等险种。货物运输险最先在东庠试点,以后逐步在渔区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民党军队经常在海面上袭击、抢劫过往商船,海上运输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货物运输险附加“兵险”。货物运输险按里程分水、陆、铁路不同费率计收保险费。“兵险”一律按货物总值的4%计收保险费。虽然“兵险”费率较高,但商家为了确保船货遇险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95%在投保货物运输险的同时加保“兵险”。
  1953年后,新增船舶、公路旅客伤害保险业务。1955年收入保费174578元。1953-1957年,每年上缴利润均达4-5万元。1958年,因受“左”的思想干扰,县保险公司业务停办,机构撤销。
  1981年5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平潭特约代理处,在县人民银行内设保险股,具体经办保险业务,相继开办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附加盗窃险)、机动车辆险、船舶险、自行车失窃险、货物运输险、建筑安装工程险、钞票险、雇主责任险、海堤险等。1981-1995年的15年间为企事业单位承保责任金额达242227万元,保险费收入达2636.31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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