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信托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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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17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信托
分类号: F832.7
页数: 1
页码: 372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81年12月,县人民银行内设信托投资公司,开始办理信托业务。1984年9月,县工商银行成立,信托业务划归县工商银行承办。
关键词: 平潭 金融 地方

内容

1981年12月,县人民银行内设信托投资公司,开始办理信托业务。1984年9月,县工商银行成立,信托业务划归县工商银行承办。同年11月,县农业银行也开办信托业务(1985年3月停办)。至1988年,县工商行共吸收信托存款1034.8万元,其中单位资金信托634.4万元、委托放款保证金100万元、科研委托基金108.7万元、财政部门存款175.3万元、代理收付16.4万元,发放信托贷款4101.3万元。
  1984-1985年对台贸易兴盛,发放对台贸易信托贷款达3649万元,县农业银行信托业务仅开办5个月,也办理21个单位68笔对台贸易信托贷款1983.7万元。此外,县工商银行还开展信托咨询、资信签证和代保管等业务,代11个单位保管国库券及有价证券。
  1989年后,加强清收到逾期贷款。1995年,信托贷款余额15.7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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