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金结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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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171
颗粒名称: 一、现金结算
分类号: F832.7
页数: 2
页码: 370-371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50年代初期,县内工商业基础差,个体经济仍占主要地位,经济往来多是渔农产品购销等,现金结算占相当大的比重。1956年后,加强对现金的管理,渔、农产品收购推行转账结算,现金结算业务相对减少。
关键词: 平潭 金融 地方

内容

50年代初期,县内工商业基础差,个体经济仍占主要地位,经济往来多是渔农产品购销等,现金结算占相当大的比重。1956年后,加强对现金的管理,渔、农产品收购推行转账结算,现金结算业务相对减少。
  1959年,县人民银行实施(关于试行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对县内所有国营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团体等单位的工资支付实行管理,由支行专柜和基层营业所、信用社监督支付,以缩小现金使用范围。
  1977年12月,县人民银行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决定》,对所有开户按照其三天内所需的零星开支核定其库存现金限额,现金使用范围只限于对职工个人发放工资、奖金、福利等。现金收支较多的单位,编制现金收支计划送银行审查并监督支付。
  1983年,县农村普遍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对承包户交售渔、农产品逐步改为以现金结算为主。单位的现金结算金额起点,由原来的30元以下放宽到100元以下,从而扩大现金结算范围。
  1985年,全县各专业银行根据国务院、福建省政府关于控制消费基金支出的指示,配合县劳动、人事部门对开户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进行检查,监督支付。对一些企业因生产、流通中的特殊现金需要和异地采购提取现金给予适当放宽;对单位支取农副产品采购现金,由原来的事前审查改为事前预支,事后由单位持收购单交银行审查核对。1989年,县人民银行先后2次对317个开户单位的现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新调查核定408个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全县1349个现金结算户,有1022户通过清理办理“现金卡”。同时,派稽核人员到专业银行专柜和基层所、社的15个网点和17家不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现金大检查,对无卡付现和违规的单位分别予以通报和罚款。
  1993-1995年,许多企业为了减少贷款拖欠,逃避三角债,使用现金结算,使银行现金支出逐年增加,造成现金体外循环。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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