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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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166
颗粒名称: 二、农业贷款
分类号: F832.7
页数: 1
页码: 368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1950年县人民银行开始办理农业贷款。至年底,全县共发放货币贷款2.2万元,实物贷款折货币2.5万元。1951年,在“支持生产为主,生活为辅”的贷款原则下,为了帮助广大贫困社员购买种子,购置农具,发展生产,根据社员困难程度发放贷款,至1953年,3年共发放贷款50.3万元。
关键词: 平潭 金融 地方

内容

1950年县人民银行开始办理农业贷款。至年底,全县共发放货币贷款2.2万元,实物贷款折货币2.5万元。1951年,在“支持生产为主,生活为辅”的贷款原则下,为了帮助广大贫困社员购买种子,购置农具,发展生产,根据社员困难程度发放贷款,至1953年,3年共发放贷款50.3万元。
  1954年,为了支持农业合作化运动,县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贫农合作基金贷款、赤贫农长期低息贷款(期限3-5年)等。至1957年,全县共发放此类贷款60.3万元,70%贫下中农都得到贷款支持。当年全县农业贷款余额为313.8万元。
  1964年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农业贷款重点支持社队扩大耕种、改造低产田、兴修水利、购买农资农具等,以社队集体为主要对象。
  1971年,县金融机构对1961年以前农业贷款进行清理,共豁免615.2万元,其中县人民银行469.5万元、县信用社145.7万元。
  1978年后,农村逐步落实完善生产责任制,农业贷款一改过去以社队集体为主,逐步向专业户、重点户、联合体倾斜。
  1987年县农业银行,安排发放扶贫贴息贷款100万元,扶贫专项贷款30万元,促进贫困地区发展生产,脱贫致富。此后,县农行、信用社每年都安排扶贫信贷资金支持贫困户发展生产,增强“造血”功能,至1994年8年共累计发放扶贫贷款1513.5万元。
  1994年,县农业银行利用世界银行“农业信贷项目”资金1198万元,连同配套资金1293万元,加上收回再贷部分813万元,支持养殖、水产品加工等56个项目上马。
  1995年,县农业银行继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支持农资公司调储农业生产资料,发放80万元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年末,社队农业贷款余额3750.8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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