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存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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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平潭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22002021000115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存款
分类号: F832.7
页数: 3
页码: 365-367
摘要: 本段介绍了平潭企业存款、农村存款、储蓄存款、财政性存款。
关键词: 平潭 金融 地方

内容

一、企业存款 1949--1952年,县内工商企业少且基础薄弱,主要吸收私营工商企业存款。1952年末全县企业存款余额仅3.3万元,占各项存款的15%, “一五”期间(1953-1957年),完成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平潭县工商企业初具雏形。1956年末全县企业存款余额24.5万元。1962年,全县企业存款余额达160.6万元。
  “文化大革命”时期,工商企业生产经营滑坡,企业存款停滞不前,1975年存款余额仅达155.6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家专业银行重视存款的组织工作,企业存款持续增长,1983年末余额达946.5万元,比1975年增加790.9万元,增长5.1倍。
  1984年,对台贸易活跃,企业存款上升迅猛,年末余额达2256.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10.4万元,是增幅最大的一年。1991年后,各专业银行之间竞争加剧,放宽企业存款开户范围,扩大企业存款对象。到1992年末,全县企业存款余额达5686.5万元,占各项存款22.8%,比1990年增长96.9%0 1995年,各行加大组织企业存款力度,采取存贷结合等办法,存款明显回升。年末余额达12792.3万元,比上年末增加3530.1万元,增长38.1%0 二、农村存款 1953年,县人民银行增办农村存款业务,年末余额仅0.2万元。1958年下半年,县人民银行、信用社提出“存款放卫星”的口号,采取“实物存款”、“车子化存款”、“工业化存款”等不切实际的做法,造成贷款无法收回,存款无法兑付,信用社因此一度处境艰难。
  1961年,县农村信用社进行全面整顿,农村存款开始逐年增加,至1979年,全县农村存款余额达612.1万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农村集体存款逐步转为“三户一体”(重点户、专业户、承包户、联合体)存款。1984年后,鼓励农民兴办企业,发展多种经营,农村存款逐年增长,当年农村存款余额达449.1万元。
  1988年,受物价调整和“抢购风”的影响,农村存款比上年度减少33.4万元,年末余额为640.4万元。1989年以后,随着乡镇企业的不断发展,近海养殖和远海捕捞生产的扩大,资金相对集中,农村存款逐年上升。由于其流动性强,稳定性差,波动较大,1995年农村存款余额仅达6965.1万元。
  三、储蓄存款 1949年10月,县人民银行办事处开办储蓄业务,举办“折实储蓄”,即将所存金额按前一天市场的1斤大米、1斤薪柴、1两生油、1尺白细布4种物资的国家牌价组成一个“标准折实单位”记账;取款时,亦按市场前一天以上4种物资的国家牌价折成货币付给,并付给当时省人行规定的储蓄利息。随着物价逐步稳定,停办“折实储蓄”,改办“保本保值储蓄”。1950年下半年,物价基本平稳,货币趋于稳定,县人民银行增办“定活两便”、“存款取息定期”、“整存整取定期”、“定期定额有奖”、“有奖贴花”等储蓄种类。
  1953年,县人民银行将存在集镇以上金融机构的储蓄划为城镇储蓄,存在乡村一级金融机构的储蓄划为农村储蓄。年末城镇储蓄余额20.3万元,农村储蓄余额为0.1万元。
  1958年下半年,县信用社提出“存款放卫星”的口号,并举办实物储蓄存款,发动社员把金银首饰变卖成现金,将房屋、杉木,甚至蛎壳、蕃薯粉、渔网具等折价存入信用社。不久,即告停办。
  1960年5月,闽侯地区中心支行在县岚城影院隆重举行“有奖贴花”开奖大会。县人民银行借此机会,加强宣传,推动储蓄业务的发展。当年,城镇和农村储蓄同步大幅度增长,总额达152.9万元。
  1978年后,平潭渔农业经济有较大的发展,储蓄存款呈上升的趋势,至1985年末,余额达1094万元。
  1986年,平潭民间“标会”盛行,在高利诱惑下,一部分储户提取储蓄存款参与“标会”,受其影响,年末储蓄存款余额降为852.3万元。
  1987年4月,县人民银行利用邮政机构点多面广,服务时间长,个人邮汇多等优势,在县邮政局内设立邮政代办储蓄点,办理定、活期整存整取和定期零存整取3种储蓄,利率比照银行执行。至1990年,县邮政储蓄余额77.3万元。
  1990年后,各行、社加强存款的组织领导,扩大网点建设,至1995年,全县新设储蓄网点13个,实现与福州五区八县电脑联网,通存通兑,方便储户。年末,定期储蓄存款余额为37103.8万元,增存额占各项存款增额的82.33%0 四、财政性存款 1949年10月,县人民银行办事处开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领用的经费拨、存款业务。1950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中央金库条例》后,办事处开始代理财政收人和支出的出纳业务,并按照先收后支的原则办理中央和地方金库存款。1952年开始办理驻岛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机关、部队的行政、军事经费和部队所属企业的特种存款。1995年末,全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在各家银行、信用社财政存款余额1020.3万元。

知识出处

平潭县志

《平潭县志》

出版者:方志出版社

本书共36卷,记述了平潭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地理、风景名胜以及风土人情等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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